(天津21日讯)中国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二对国际刑警组织前主席、中国公安部前副部长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孟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约118万令吉),但并未剥夺其政治权利。
台湾中央社报导,2008年9月底,孟宏伟在国际刑警组织主席任内自法国总部返回中国后失联。同年10月,其妻子高歌在法国报案并向外媒控诉孟宏伟遭到中国当局政治迫害,引发国际关注。
直至2018年10月8日,中国公安部通报,孟宏伟涉嫌收受贿赂,正接受调查。去年5月10日,他被依受贿罪起诉;同年6月20日一审开庭审理,至周二才一审宣判。
据天津第一中院官网通报,经审理查明,2005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伟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446万馀元人民币(约853万令吉)。
法院认为,孟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孟宏伟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考虑“有部分赃款赃物未能追缴”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通报,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而周二的宣判亦属罕见,并未剥夺其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