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总裁抽脂丧命事故中的两名负责手术医生,昨日双双被控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
这起轰动一时的医疗疏失案发生在2009年12月30日,死者是杨忠礼太平星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YTL Pacific Star)公司的前总裁王鸿治,终年44岁。
这是新加坡首起抽脂丧命事故,曾被三司形容为“新加坡最糟的医疗失职案之一”。
负责抽脂程序的医生黄明汉(44岁),据之前报道已经遭除牌,以及声称在旁协助的女医生是朱秀春(56岁)。
两人昨日上午在法庭面控。根据控状,案发地点是位于新加坡乌节路国际大厦内,两人合股经营的Reves诊所。
朱秀春被指在黄明汉的指示下,在抽脂手术之前为王鸿治注射剂量过高的麻醉药丙泊酚,导致他进入深度麻醉。
两人被指都没有注意王鸿治的情况,造成他气管受阻而窒息,导致心脏麻痹后丧命。
若鲁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罪成,两人将面对的最高刑罚是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人都已聘请律师,案件下月21日过堂。
这起抽脂丧命案发生后,两名被告过去10年多来已经为各种原因无数次来到法院。
根据报道,验尸庭在2012年10月17日召开长达3周的研讯,共传召17名证人,包括6名专家证人。
时任验尸官杨启英当时作出结论,指王鸿治是因为两名医生的疏失而死。
两名负责医生以及Reves诊所后来都被控上国家法院。他们承认未按照程序进行手术,抵触私人医院与医疗诊所法令。
2014年6月23日,黄明汉被判罚款2万6000新元(约7万8000令吉),朱秀春则被判罚款8000新元(约2万4000令吉),诊所被判罚款6万新元(约18万令吉)。
管理王鸿治遗产的信托公司Rockwills Trustee在2011年代家属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诉涉案的两名医生以及Reves诊所,索偿近1300万新元(约3900万令吉)。
这起民事案2014年8月21日在新加坡高庭开审后,高庭法官在2015年5月判家属可获532万馀新元(约1596万令吉),但诉辩双方皆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过后将赔偿金额减至326万新元(约978万令吉)。
2017年12月,新加坡医理会委任的纪律审裁庭裁定,黄明汉与朱秀春严重疏忽和违反专业操守,两人分别被令吊销行医执照18个月和6个月。
医理会认为刑罚不足,黄明汉则觉得判刑过重,双双提出上诉,由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特别庭在2018年9月4日审理。
三司特别庭在同年11月23日发表书面判词,决定将黄明汉除牌,并且将朱秀春的刑罚增至吊销行医执照18个月。
三司指示,总检察署调查涉案医生的行为,考虑是否有必要以鲁莽或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对他们进行刑事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