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早前投保防癌险,没想到前往医院就诊后,确诊乳腺癌,保险公司竟然拒绝赔偿,让王女一状告上法院。经过诉讼后,法院判决结果近日也出炉了。
综合中国传媒的报导,浙江省杭州一名王姓女子于2018年3月,花了385人民币(约226令吉)买了女性健康险,内容包含“意外身故20万人民币、乳腺癌10万,其他妇科癌8万,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住院津贴100人民币/天”,投保期限为一年。
女子指出,自己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内容后,当场就付了保费。没想到过了半年,她就医时确诊“乳腺中级别导管内癌”,医院建议切除右边乳房,她也因此住院了20天。
女子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经过1个月的审核,却给出“拒赔通知书”,让她相当傻眼。
拒赔通知书上写到,女子所患的属于“原位癌”,未达到给付条件,拒绝支付保险金,双方也为此对簿公堂。
女子认为,虽然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约上写有“排除原位癌”的条款,但从未收到任何保险条款、签订任何投保须知,保险公司也未告知免责声明,投保过程都由保险代理人在线上完成。
依据该份保险的条款,原位癌不算真正的癌症,且女子在投保页面上写有“上述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的条款,王女的癌症属于“原位癌”,不在责任范围内,因此不支付保险金。
杭州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以原位癌不属于其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但对于何为原位癌,原位癌与其承保的癌症有何区别,投保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原位癌的解释权归属等问题,保险公司都没对该名女子说明。
法院指出,投保人投保案涉险种的目的就是缓解患癌之后巨额医疗费的资金压力,而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却排除了女子的主要权利,因此免责条款无效,判定保险公司须支付10万人民币(约5.8万令吉)偿金、相应住院津贴、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