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新加坡高庭审理一起商标注册上诉案,裁定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上诉得直,承审法官认同“格子花”会让人联想到与苏格兰有关的产品,三越伊势丹百货公司如使用Isetan Tartan的商标,售卖非产自苏格兰的威士忌,将让顾客误以为威士忌的产地是苏格兰。
“格子花”(Tartan)跟“威士忌”,到底能扯上什么关系?两者都让人联想到苏格兰,这也引发一场有趣的商标注册官司。
新加坡高庭法官李兆坚近日审理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上诉,他宣判该会上诉得直,这意味著答辩人株式会社三越伊势丹(Isetan Mitsukoshi)还是可以注册Isetan Tartan,但条件是“非苏格兰的威士忌”不应该列在商品类别中。
法官指出,有足够的证据显示,Tartan是苏格兰的标志,新加坡与苏格兰有长久的关联。
“Tartan和苏格兰有强大关联,公众也熟悉这两者。在非苏格兰威士忌上使用Isetan Tartan,足以达到产地标签的欺骗作用。”
设在英国的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代表苏格兰威士忌的酿酒商、调配师和出口商,会员在世界各地售卖尊尼获加(Johnnie Walker)及麦卡伦(The Macallan)等品牌的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主要职责是保护苏格兰威士忌在各地的商标。
Tartan是由不同颜色组成、有一定宽度和顺序的格子或条状图案。
根据判词,2016年6月,三越伊势丹要为所卖的酒类申请注册“Isetan Tartan”的商标。2017年1月,协会提出反对,被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驳回后,向高庭上诉。
代表协会的汤伟任律师指Tartan是苏格兰的特征,新加坡顾客都认识这图案,并指各地的法庭已不准非苏格兰威士忌使用Tartan这个字眼。
这起官司涉及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简称GI)。地理标志是产品的“身份证”,标示著产品产自某特殊地区,具有独特质地、声誉和特点。
例如,香槟酒是一种地理标志。香槟酒并非白色气泡酒的统称,只有产自法国香槟区、选用指定葡萄品种、根据指定方式酿制的白色气泡酒,才能称为香槟酒。
诉方律师说,Isetan Tartan有违商标法和地理标志法,因为会欺骗公众,让他们以为产品与地理标志有关。
他指出,Tartan虽与Isetan一起使用,变成Isetan Tartan,但因为Isetan是“公司专用标识”(house mark),要买威士忌的人会以为Tartan才是真正商标,所以Isetan Tartan的使用会混淆视听,存欺骗之嫌。
并没欺骗公众的性质
辩方律师陈丽琳(德尊律师事务所)指Isetan Tartan并没欺骗公众的性质,即使苏格兰威士忌协会成功证明新加坡人熟悉Tartan,认为Tartan与苏格兰有关,人们看到Isetan Tartan,会从Isetan联想到日本,而非苏格兰。
法官不同意辩方说法,指把Isetan放在Tartan前面,不会让标志含较少的欺骗成分。
他说,答辩人是一家售卖来自不同国家物品的百货公司,顾客不会以为所有商品都来自日本。如果用Isetan Tartan卖非产自苏格兰的威士忌,会让顾客误会。
至于辩方指应把重点放在Isetan,法官指出,一般购买威士忌的顾客看到Isetan Tartan时,显然会把重点放在Tartan,较可能被骗,以为威士忌产自苏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