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铁锅烧胎藏尸案中的尸骸已被送往殓尸房作进一步化验,警方循非自然死亡的方向展开调查,被烧焦胎儿的父母料是本案的关键人物。
这起骇人烧尸案发生于新加坡振瑞路第52座组屋。案件是本月10日,晚上8时许传出,有人发现8楼一个单位内的煮食铁锅中藏有一具焦黑的人体,相信是胎儿。
《新明日报》记者走访时发现,涉事单位目前已被铁链从外锁起。邻居透露,此前曾有一对男女入住,但大约一年前住户换成两兄弟,哥哥目前在狱中。
居民说,警方也曾挨家挨户询问,是否有人认识该单位的住户,更有居民提说,警方追问著单位的一男一女的去向。
附近一家药材店的老板蔡女士(60岁)今日受访时透露,涉事组屋一直都有“二房东”转租的现象。一些住户会以一个月100至200新元(约300至600令吉)租金转租给别人,图赚额外收入。
“有些人把自己单位出租后,和别人同挤在另一个单位生活。”
另一方面,涉及铁锅烧胎藏尸案的无论是父母或烧尸者,将难逃刑事罪责,胎儿的生死更是案件的关键。
被烧焦胎儿的父母料是本案的关键人物。若被烧焦的初生婴儿原本就是活生生的,婴儿的母亲或其他涉事人,可能触犯让婴儿致死的严重罪行。
若胎儿是流产或夭折,父母或涉事者则涉及不妥当处理尸体,烧尸者更可能面对其他刑事责任。若有他人得知婴尸一事又不通报,也有可能会惹麻烦。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18节文“隐瞒产子弃婴尸”,无论婴儿在出世前、后或过程中死亡,若有人秘密埋葬或丢弃婴儿尸体,以刻意隐藏婴儿出世的事实,则属违法。最高刑罚是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律师陈其玉就指出,根据本地的验尸官法令,任何人一旦得悉他人死亡,而又是可报告的死亡(reportable death)的话,应尽快向警方通报。没合理理由又不及时通报者,一经定罪,可面对最高1500元罚款,或最高1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新国10年16起弃婴案
新加坡过去10年共有16起弃婴案,2016年发生过三起。
根据之前报道,2016年曾发生的两起弃婴案,婴儿都存活。其中一起是母亲在医院生产后就留下孩子擅自离开。当局过后找到生母,发现她没能力照顾孩子,当局因此安排寄养,安排让母子团圆。
另一名母亲则把新生儿弃在组屋楼梯口,经追查后,同样发现母亲无法妥善照顾,因此交给一名亲戚抚养。
2016年也曾发生另一起弃死婴案。一名清洁工在淡滨尼地铁站女厕隔间的卫生棉垃圾桶内,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内装有一个男婴。调查显示,男婴母亲相信是一名35岁印尼女子,她连同另两名涉案女子事后回返峇淡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