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25日讯)香港审议中国国歌条例草案之际,澳门议会通过了《国歌法》,今后若有人改词贬损国歌,最高可判坐牢3年。
综合澳门当局和媒体的消息,当地立法会周四通过《国歌法》法案,但正式公布后翌日才会生效。
相关法令规定,主要官方场合必须奏唱国歌;若有人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坐牢3年。
法令又规定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政府并可要求新闻媒体配合宣传。
澳门民主派基本上反对订定《国歌法》,并曾建议取消刑事罚则。
民主派议员苏嘉豪在议会审议法案时曾说,尊重国家应由心而发,不应用刑事威吓人民尊重和爱护,正如不可立法要求政府尊重及爱护人民。
在议会投票时,民主派议员吴国昌、区锦新和苏嘉豪投下反对票,但由于人数不足,法案获大比数通过。
目前人在英国的海外澳门事务监察者周庭希,接受台湾中央社记者电话访问时说,他们一直在关注相关法案,民主派即使反对,但由于实力不足,也无能为力。
他说,澳门和香港情况不同,整体而言,澳门民众一般不太拒绝北京中央,对自由的重视程度也没有香港高,因此民主派的反对未能引起民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