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5日讯)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上周走马上任,但针对他过去担任学校主管及政府部门任职时在外兼职违法事宜,监察院周二召开弹劾审查会,以7:4通过管中闵弹劾案。
监察委员接获检举,指管中闵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担任政务委员、经建会主委和国发会主委期间兼职。
调查发现,管中闵在担任政务人员期间,匿名撰写社论供稿给《壹周刊》,3年期间共获取190万新台币(25万3300令吉)的报酬,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公务员禁止兼职的规定。
监察院周二以7票对4票通过弹劾管中闵。弹劾案审查会主席陈师孟表示,管中闵弹劾案讨论3个半小时,讨论聚焦管中闵是否是“投稿”。多数监委认为,若是投稿或撰写专栏应该要挂名,且不会每月固定领取还预扣所得税;管中闵则是匿名撰写社论,监委认为不宜。
陈师孟也说,以政务官身份匿名撰写社论,且代表该媒体立场,放弃自己的身份,“是否有损政务官尊严”。
应不影响校长资格
至于被弹劾是否会影响管中闵的台大校长资格,监院表示交由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决定。
不过,根据《联合报》报导,管中闵去年当选台大校长,是在被弹劾行为发生之后,彼此之间没有延续性,因此应该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