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讯)中国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第7次会议周日在北京举行。大会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其中内容包括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不得干预或影响外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
据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客户端报导,中国司法部长傅政华针对该投资法草案表示,为了加强对外资权益的保护,草案强化了对外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加强了涉及外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完善外资企业投诉机制等4个方面作出规定。
傅政华指出,草案规定中国对外资不实行征收。而根据公众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的补偿。另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中国人民币或外汇自由地转出。
禁行政手段介入
草案亦规定,中国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智识产权,鼓励应以自愿性地与商业规则展开技术合作,而合作的条件该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此外,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涉及外资的规范性文件应符合法律,不可违法减损外资企业的权益,也禁止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更严禁干预或者影响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草案还表示,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履行依法,作出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各类合约。另外,若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约时,应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不仅如此,草案还规定,中国需建立外资企业投诉的机制,以协调外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外资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另外,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以及自愿参加商会、协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草案对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的原则规定,需明确的以“安全审查决定”作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