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日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中国代表处,周一公布中国跨性别者法律权益评估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医疗机构仍将变性申请人认定为“易性病患者”,对跨性别族群权益保障严重不足。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中国代表处当天上午在北京,举办“跨性别者性别认同的法律承认-中国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评估报告”发表会。报告罗列中国在法律、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对跨性别者权益保障的不足。
报告撰写者、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兼律师刘明辉,引述报告内容指出,截至目前,中国医疗机构仍将变性手术申请者认定为“易性病患者”。
此外,变性申请者还必须“年龄大于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明辉表示,这与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岁即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悖。
报告也提到,申请者即便已年满20岁,还必须提供“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进行变性手术”的相关证明,甚至还得提交“无在案犯罪纪录证明”,且如果没有完成完整变性手术,也无法更改身份证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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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辉指,这些要求都带有歧视,导致一些急于变性却得不到家人支持的跨性别者无奈自残,进而危及生命。
此外,报告也显示,中国在教育、就业等领域仍缺乏多元性别知识、禁止歧视与暴力的相关规定。这导致许多跨性别者因此辍学,连基本工作维生都面临困境。
报告建议,中国应立法消除跨性别者不必要的医疗障碍,确立姓名、性别自主决定权,不再将接受完整变性手术作为更改身份证性别的前提,并能制定禁止歧视、强制矫正治疗的相关规定。同时,培训并要求执法者,尊重跨性别者的自我认同与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