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32岁印尼女佣向女雇主的70岁家翁借1000元(约3000令吉),并以性交偿还债务。她之后要勒索雇主家翁3000元(约9000令吉)不遂,竟到警局报假案,称遭雇主家翁强奸非礼。
被告是32岁的蒂娜,来自印尼,她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她向警员提供错误的讯息,第二控状则指她在去年6月8日晚上11时42分至隔天傍晚5时15分间,在警察广东民大厦给假口供,称女雇主70岁的家翁阿布巴卡性侵并非礼她的胸部。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1年至2012年间,在印尼大使馆认识女雇主一家人。她之后接受女雇主邀请,在2013年尾到女雇主家工作。
雇主的家翁当时没有住在单位里,只是每三、四个月偶尔会来探望孩子。
到警局报假案
2016年12月,被告向雇主家翁借1000元应急,并承诺对方去年3月之前会偿还债务。不过被告最终无法还钱,去年4月与雇主家翁协议以性交抵消债务。
被告后来向雇主家翁勒索3000元,但对方不给,她竟到警局报假案,称被雇主家翁强奸。
警方后来发现被告罪行,被告周二(2月13日)认罪,首控状被判坐牢3个月,第二项控状可被判坐牢高达一年或罚款5000元(约1万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