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 )女副总裁与外人串通骗取公司多达逾1000万新元(约3100万令吉),钱财到手后大肆挥霍,花了297万6000馀新元(约922万5600令吉)购买房地产、汽车、名牌和多份保险等;她被控后,也向法庭承认犯下共361项欺骗、共谋欺骗和转移赃款控状!
被告李琳达(39岁)案发时是联合工程(简称UEL)子公司UE ServiceCorp副总裁(资产管理)。她在2009年加入公司,当时只是一名助理经理(房地产),2014年擢升为副总裁(资产管理),负责管理联合工程名下的房地产,2015年被革职。
被告被控制造假工程,把工程发给她利用父亲名义设立的公司或其它公司,再伪造发票等其它单据,向联合工程骗钱。
她昨日承认361项欺骗、共谋欺骗和转移赃款控状,控方促请法官判处她坐牢至少14年。法官展至9月8日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的4名同谋陈义基、黄荣刚、黄淑君和陈建文(人名皆译音)都已被控,案件在处理中。
陈义基案发时是Ying Xin Services的经理,调查显示,被告从受雇的那一年起,即2009年,便和陈义基串通设下骗局骗联合工程的钱。
被告制造假工程,要陈义基提供多个承包商的信笺,由她伪造投标书投标假工程。从找承包商、批准工程到确保工程顺利完工,都是由被告负责。她批准工程后,交由上司核准。
被告的上司信任她,从没怀疑,每次都批准。联合工程支付的工程费,陈义基能获得一半款项。
黄荣刚是陈义基拉拢加入。黄荣刚设立一家公司,被告把假工程发给他的公司。黄荣刚在2013年和2014年利用妻子和女儿的名义设立5家公司,并把这些公司的信笺交给陈义基,由陈义基拿给被告制造假投标书。
黄淑君和陈建文则是被告拉拢加入,协助她伪造假投标书。黄淑君2013年加入骗局,从中获得13万新元(约40万3000令吉)酬劳,陈建文2015年加入不久骗局就被揭发,一分钱都没得到。
被告甚至购买点阵式打印机(Dot matrix printer)来伪造发票和公司盖章。
利用父亲名设公司骗钱
除了与外人串谋,李琳达利用父亲的名义设立一家公司作为骗钱工具,再由她把假工程发给这家公司。
该间公司收到工程费后,她叫父亲从公司的银行户头提款交给她,并把收到的支票存入母亲的银行户头,再由母亲提领出来。
此外,她连自己屋子的装修费都由公司支付,以同样的手法骗取公司支付22万新元(约68万2000令吉)装修费。
从2010年至2015年,被告总共欺骗联合工程高达1014万3300新元(约3155万1005令吉令吉),其中171万1800新元(约530万6580令吉)是被告独自骗取,剩馀843万1500新元(约2643万7650令吉)是被告和其他人共谋骗取。
被告骗钱后大肆挥霍,购买了两份保险、在新加坡购买4间私人公寓和在峇淡岛购置两个房地产。此外,她也把钱拿去买车、风水首饰、名牌手表和包包等,总共花费297万6000馀新元(约922万5600令吉)。
当局事后起回91万馀元(约282万1000令吉)款项和财物。被告一分钱也没有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