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就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口述历史抄本的拥有和使用权,驳回其女儿李玮玲和次子李显扬的上诉。
上诉庭三司昨日发表判词,保留高庭去年9月的裁决,指李玮玲和李显扬无权使用李光耀口述历史抄本。
三司在判词中解释,遗产拥有者不能直接继承李光耀在签署访谈协议时所享有的权益,也没有使用和保管录音和抄本的权利,而且李光耀生前也没有授权遗产拥有者执行这项权益。
三司指,毫无疑问,李光耀在草拟协议时,有留意到官方机密法令。在这种情况下,李光耀不可能设想到本身的遗产拥有者能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这个口述历史抄本。
三司也指,虽然李显扬和李玮玲表示,不会发布任何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信息,但他们拥有这个信息,就已经抵触其法令。
李光耀是在30多年前接受访问,并在1983年就这批口述历史抄本的使用和保管权,同新加坡内阁秘书和国家档案馆馆长签署协议,列明一直到2000年或在李光耀去世后的5年内,抄本须由内阁秘书保管。
在内阁秘书保管抄本期间,如果未经李光耀准许,任何人都不能取得、复制或使用抄本。
李玮玲和李显扬2015年9月入禀高庭向法院申请,要求使用和保管这批抄本,但遭高庭法官驳回申请。法官表示,高庭同意政府的观点,授权他人获取、复制或使用抄本,是李光耀个人的权利,而让遗嘱执行人随意使用或保管抄本,并非李光耀的意愿。
今年4月,李显扬和李玮玲提出上诉,上诉庭在聆听诉辩双方的陈述后,宣布保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