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次子李显扬今日凌晨通过面子书回应长兄、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所提出的质疑,指父亲在2013年12月草拟的“最终版本”遗嘱,其实就是还原2011年8月20日所拟定的首个版本遗嘱。
上述在今日凌晨1时29分发出的贴文,提到“最终版本”的遗嘱是在李光耀同意下,因联系不到李与李管理合伙人柯金梨(第一至第六份遗嘱的草拟律师),指示李显扬可任命其妻林学芬的腾福法律事务所的律师,或任意律师见证下签字。
李显扬说,“最终版本”的遗嘱在腾福法律事务所的两名律师,雷安智(Bernard Lui)及江秀慧(Elizabeth Kong)到欧思礼路38号为李光耀的遗嘱见证。
他强调,李光耀仔细的阅读并在遗嘱上的每一页签字,包括将欧思礼路38号拆除的条款,这一份“最终版本”的遗嘱过后则转交给李光耀的律师柯金梨所保管。
此外,李显扬今日上午也通过面子书发表一张李显龙在2015年4月13日,于国会中所发表的致辞。李显龙在当日的致辞中明确表示,李光耀本身不需要任何的纪念碑,也不鼓吹个人崇拜套用在其身上。
贴文提到。然而,到了2015年9月18日,李显龙即通过其私人律师黄鲁胜(即新加坡现任总检察长)代言指李光耀从未原则上反对在李光耀过世后为其竖立个人纪念碑。相反的,李光耀认为适当的纪念形式是有必要的。
对此,李显扬今日下午2时再度发文,指李光耀曾经在2011年就在内阁会议中提及要求拆除故居,他直指李显龙的言论前后不一,是再一次错误诠释了李光耀的意愿。
李显扬也强调,“最终版本”的遗嘱拥有法律效力,李显龙应该在其私人律师黄鲁胜的建议下不会挑战这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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