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 ) 为反驳弟妹的指责,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昨晚透过律师公开一份宣誓声明的内容,对于其父亲、建国总理已故李光耀生前立下遗嘱的最后版本,提出诸多疑点,并形容遗嘱是在“极度令人不安的情况下拟定。
他直指,弟媳林学芬身为利害关系人直接参与遗嘱的订立“耐人寻味”,并且“似乎涉及利益冲突”。
林学芬是李光耀次子李显扬的妻子,也是腾福法律事务所高级董事。
李光耀的女儿李玮玲(61岁,国立脑神经学院高级顾问)和李显扬(59岁,新加坡民航局主席)周一(12日)凌晨发出联名公开信,让李光耀欧思礼路故居处置的分歧再度浮上台面后,争端越演越烈。
李显龙昨晚透过代表律师得尊律师事务所公开有关宣誓声明的部分内容,即他早前对部长级委员会针对李光耀遗嘱所做的解释。
他在这份文件的封面说明,再次反驳弟弟显扬和妹妹玮玲对他的指责。
李显龙的宣誓声明中指出,李光耀生前6个版本的遗嘱都由律师、李及李管理合伙人柯金梨负责订立。与第六个版本的遗嘱不同,李光耀原本予以李玮玲的“额外一份”遗产在最终遗嘱中被减去,遗产改为儿女女3人平分;原本在第五版本和第六版本中已删除的故居拆除条款,则在最终版本中又出现。
他说,李光耀前6个版本的遗嘱都由柯金梨负责草拟,第七份却改为由林学芬与她的律师团队参与草拟。这些于2013年12月16日至17日间发出的电邮,收信人不包括他和李玮玲,他是事后才得知这起事件。
他也解释公开文件的原因,本来希望放假后再处理这件事,然而考虑到弟妹不断接受采访并且对他做出指责,使他不得不公开回应,并且解释为何对于父亲最终遗嘱的订立存有重大疑问。
据李显龙转述,由于第六份遗嘱中,李光耀在遗产分配上给予妹妹玮玲多一份,这在2013年12月成了李光耀与李显扬透过电邮讨论的课题,后由林学芬发电邮要求李光耀和柯金梨接受遗嘱最新版本,即改为平均分配遗产。
李显龙在宣誓声明中详细提出日期与时间,解释这最后一份遗嘱最后如何在柯金梨没参与的情况下,短短一天内拟定并生效。
他说,李光耀的遗嘱之前都是柯金梨准备。他并不清楚李显扬和林学芬在告诉父亲他们无法与柯金梨取得联系,而且不必等柯金梨回来才拟遗嘱时,是否层尽力尝试联系她。
“我也不清楚李显扬为何这么急著处理这件事。不过,新遗嘱由林学芬这位利害关系人与她的律师行同僚来准备,是耐人寻味的。”(201)
李显龙宣誓声明提9质疑
针对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遗嘱,身为长子的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给内阁部长级委员会的宣誓声明中,提出9大质疑:
1.为什么林学芬在2015年4月12日宣读最后遗嘱的时候说,她不想参与准备最后遗嘱,还说她已经让吴裕庆律师处理,实际上在最后遗嘱之前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她介入很深入?
2.林学芬在最后遗嘱的准备和签署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3.李显扬和林学芬是否知道前6份遗嘱,知道多少?
4.在签署最后遗嘱之前,是否有人和李光耀先生谈过之前的遗嘱,谈了多少,谁和他谈过?
5.有没有人和李光耀解释过最后遗嘱的内容,如果有,是谁解释给他的?
6.关于最后遗嘱,是谁交待吴裕庆律师,给他的指示又是什么?林学芬说,是吴裕庆准备的最后遗嘱,那他有没有见过李光耀先生,或是和他谈过话以了解李光耀的指示,或是是让他在遗嘱上签名?
7.李光耀有没有给出明确指示,要重新把拆除房子的条款放回到最后遗嘱里,如果有的话,是和谁说的?
8.在林学芬、她的律师同事和律师事务所方面,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9. 在雷安智和江秀慧两名律师和李光耀在一起的那段短暂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事?林学芬有没有告诉他们俩,要确保李光耀在签遗嘱前,获得独立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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