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31日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12届人大常委会,周三以立法形式推出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下称条例),条例于4月1日起生效。
这一动作是中国当局近年来加力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延续;而相对于美国、西欧社会当下的部分限制穆斯林条例,新疆的条例内容明显更为严格,包括禁止非正常留须等。
此次通过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极端化”的内涵,使当局的限制行为变得有法可依。条例说明,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以下言论和行为都在条例的禁止之列: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藉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等。
条例规定,除司法机关应履行去极端化职责外,网信办等网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站与即时通讯工具的管理;电信部门同样应利用技术手段,防止极端内容的传播;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藉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新疆极端宗教分子在过去几年中,策划暴恐事件不断,包括2014年的昆明火车站、广州火车站杀人案,新疆和田、叶城、莎车县、巴楚县多地的暴恐案件,亦及2015年泰国曼谷爆炸案、2016年中国驻吉尔吉斯大使馆爆炸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