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担任厨房主管的大马客工在组屋楼下打晕一名夜归的妇女,并劫财劫色,被判监禁17年和鞭打24下,被告不满上述刑罚而提出上诉,获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减刑2年,刑罚减至监禁15年和鞭打24下。
2013年3月8日凌晨,马来西亚籍被告锺家明(29岁,译音)在巴耶利峇一座组屋楼下打晕一名女侍应生(37岁),抢走2000馀新元(约6320令吉)财物,并把她拖到附近草地强奸。
案发当日锺家明约见女友不成改道回家,他在途中看见刚下班的受害人在等电梯,当时她低著头看手机。缺钱的锺家明萌生打劫女子的念头,他从后方靠近多次猛劈她的后颈,女子遇袭后晕倒在地。
锺家明半抱半拖地把她带到一旁拿走她的财物,过程中两人的身体接触挑起他的性欲,他于是把她拖到草地上强奸,还拍下她的裸照。
锺家明前年被判监17年和鞭打24下。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和朱迪柏拉卡斯组成的三司昨日允许锺家明的上诉。
代表三司发表裁决的大法官认为,被告在组屋区对一名无力反击的女子下手,事后还拍下对方的裸照,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所以单就这起案件的案情而言被告获判的刑罚不算过重。
另一方面,大法官接受被告代表律师苏尼尔的说法,认为锺家明的判刑确实跟案例不符。
大法官解释说,三司逐一分析了案例后觉得过去的判刑有些过轻,一些则引用了错误的法律依据,这让被告以为依照案例他会被判坐牢11年至15年。
大法官说,虽然三司认为过去的案件判得太轻,刑罚应该往上调,不过为了对锺家明公平对待,调整后的刑罚只适用于未来的案件。
上诉庭早前审理了另一起强奸上诉案,目前正在著手检讨相关案件的判刑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