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11日讯)欧洲人权法院裁定,瑞士在要求穆斯林父母必须让自己的孩子,参加男女合班的游泳课官司中胜诉。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导,法庭表示,瑞士当局要求执行义务教育制中的“全校统一教学大纲”是合理的。
欧洲人权法院承认,宗教自由受到影响,但这并没有违规。
居住在巴塞尔的两名土耳其裔瑞士公民,拒绝让两名十几岁的女儿参加游泳必修课。
瑞士教育官员表示,只有进入青春期之后才可获免不上男女同班的游泳课。但当时这两名女孩还没有进入青春期。
2010年,当局下令这对父母支付1400瑞士法郎(约6154令吉)的罚款,原因是两人违反了做父母的义务。
他们反驳说,这种对待方式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第九章。该章对思想自由、道德自由和宗教自由做出了阐述。
欧洲人权法院在声明中表示,拒绝让两个女孩获免不参加游泳课,对于宗教自由产生了影响。
但法庭还表示,有关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外国学生不受任何形式的社会排斥”。瑞士可以按照自己国家的需要和传统,而自由地设计出其教育体系。
声明还表示,学校在社会融入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参加某些课程“只能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另外,法庭还指校方已“做出了非常有弹性的安排”。其中包括允许两姐妹穿包裹全身的“布基尼”,而不是传统的游泳衣,且允许她们在没有男生的房间换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