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日讯)备受外界关注的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周二起正式实施,明确反家暴范围,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亦参照该法规定执行,意味同居暴力纳入其中。另新法中规定,当事人遭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
周二起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明确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暴法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亦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反家暴法第13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有关单位接报后,应当给予处理。
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新法中还规定,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新法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反家暴法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