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未成年少女多年来与姑丈一家人多次共处一室时,惨遭姑丈伸出“狼爪”非礼,还被迫进行口交,甚至被强奸,女生痛失红丸以后,企图服漂白水自杀,结果姑姑知情以后,不但没有协助侄女,反而给她50块新元。
54岁的被告共面对七项控状,控方以其中四项提控,包括强奸与非礼罪名加以提控。被告被判罪名成立,被法庭判处监禁20年。
受害女生今年17岁,就读工艺教育学院。育有子女的被告是名学校食堂摊贩,他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几次在自己或受害人的住家非礼与性侵女生。
根据案情显示,女生第一次遭受“狼爪”是在2010年,当时她年仅12岁。女生当时到被告家里过夜,与被告一家人同睡一间房,结果受害人半夜发现被告竟然以手指非礼其下体而惊醒过来。
事隔约两年,被告一家人搬到女生家同住以后,又趁机对女生下手。有一次,被告趁女生在厨房时,从背后捏她的胸部。
同年12月,被告趁妻子在房间休息,逼女生为他口交,之后更强夺女生红丸。女生遭强奸后,在房内喝漂白水企图自杀。被告和妻子发现女生狂吐,但被告劝妻子,也就是女生的姑姑,不要把女生带到医院,以免闹上警局。
被告妻子因此带女生到私人诊所,她在得知丈夫对女生做出的丑事以后,竟然还给了女生50元,声称是其他亲戚给女生的。女生当时14岁。
女生后来因为长时间缺课,学校辅导员询问她以后,才揭发这起非惨痛的经历。
主控官莎米拉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滥用身为长辈的身份,违背女生对他的信任,不止一次侵犯她。受害人被性侵时年仅12岁,被告利用她来满足性欲,逼女生为他口交,强迫她做出具侮辱性的举动,这些因素都加重罪行的严重性。
她指出,事件让女生留下阴影,使她抗拒与男生接触,控方促请法官严惩被告。
被告面对的控状,其中三项控状的刑罚包括打鞭,但被告年过50岁,因此逃过鞭刑。
李兆坚法官昨天下判时说,他考虑被告没有前科、第一时间认罪等因素,不过,基于罪行的严重性、事件也可对女生造成阴影,他同意判刑应反映罪行的严重后果,以达到阻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