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新山近期发生一宗民众群起怒打两名涉及迷魂党诈骗案的中国籍妇女,骗人钱财的迷魂党可恶,抢夺路人钱财的掠夺匪可恨,曾有协助捉匪的民众对匪徒拳打脚踢,再送交警方查办。民众动用私刑泄愤,虽出了一口怨气,但动用私刑维护社会正义的说法却受到质疑。
在社交媒体上经常会被爆嫌犯被民众围殴打致伤案。今年5月25日,两名疑为迷魂党的中国妇女在巴西古党美佳乐花园早市以“红姜”为饵,伺机寻找下手目标时,遭民众认出后逮住,民众向两人掷扔蔬果,甚至有民众殴打两人。民众围剿的照片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引起社会关注。
其中一名女嫌犯被押上新山推事庭申请延扣时,被媒体发现其脸上有明显瘀伤,左眼瘀肿,相信是被民众围剿时所致。
俗话说“先动手打人就是不对”,民众这样动用私刑是否合法呢?站在警方立场,民众对匪徒用刑就是不对,全国警察总长和各州的警察总长也无数次地提醒民众勿动用私刑。
针对上述事件,柔佛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卡立尔透露,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147条文(骚乱)调查两名迷魂党嫌犯遭民众围剿的事情,并提醒民众不能动用私刑。
不过,有些网民认为若殴打嫌犯的是受骗者家属,倒是情有可原。也有网民非常理智地认为打人就是不对,应捉到嫌犯后交给警方处理,并通过司法程序提控,还予受害者一个公道。
一些网民则认为掠夺匪比迷魂党更可恨,若是捉到迷魂党,可能会对他们手下留情,可是若是掠夺匪,肯定是非打不可,网民更气愤地认为有多少人命牺牲在掠夺匪的手中,怎么可以轻易放过这些人!
也有网民提醒,在民众打人的同时,也有可能误把好人当恶人打,就有可能遭到对方民事诉讼。
有网民坦言,知道打人是犯法,可是这些骗子、匪徒那么可恶,被警方扣查后未必会有足够的证据提控,对匪徒审判及定罪。既然这样,倒不如先发制人,先痛打一顿再交给警方。
国内曾发生匪徒被民众痛打受伤入院后身亡的案件。2017年5月在亚罗士打发生一起潜入商场女厕试图性侵女员工未遂案,女事主大声叫喊后,引来民众对嫌犯动用死刑,令嫌犯当场昏迷,送院后伤重不治,死因确认为颈椎骨折所致。
当地警方凭著在社交媒体流传的殴打影片逮捕涉案民众助查,并将此案列为谋杀案处理,虽然之后不知此案后续如何,却能证明警方有权提控殴打嫌犯的民众。
对于动用私刑的做法,郑录川(23岁,自由业)认为,若殴打只是纯粹泄愤是不对,但如果这个行为能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也对其他不法分子起著杀鸡儆猴的作用,这个举动的定义就不一样了。
他说,我国法律有时过于“规矩”,凡事讲证据,在保护受害者的同时也在保护嫌犯。
他认为,这不代表民众不相信法律,而是可能觉得法律没办法做些什么,或是无法将此人定罪,因此才动用私刑。
“从法律角度来看也许是错的,但从社会角度来说,如果殴打能引起警方和社会关注,是有其效果存在。民众会有所警惕,其他罪犯也会有所顾忌,警方也更关注这样的欺骗案件。””
不过,他坦言,个人觉得矛盾的地方,是打死了人会受法律制裁,可是打伤了人,也无法拿回钱,同时也很难去判定打人行为正不正确。
交法律制裁 不应动私刑
25岁的工程师蔡俊贤不支持民众围剿迷魂党或其他涉及罪案的匪徒,认为民众没有必要将愤怒发泄在罪犯身上。
“人民不应该动用私刑,反而应该让对方获得法律制裁。若群众愤怒引起的殴打力度控制不好,可能会酿成大错。虽然我并没遇过这样的事情,但一直都在社交媒体上看到类似的案件发生。”
他认为,嫌犯也有人权,既然对方已经被逮捕,民众就不应该再动手伤人。
“我理解大家因为愤怒而动手,但对我而言,我并不支持这个方式。”
致伤嫌犯 警方有权调查
受访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涉及殴打的民众触犯法律。
执业律师黄友凤表示,无论捉到的是掠夺匪,还是是迷魂党,民众打人其实是不对。嫌犯若在被警方盘问时,告诉警方自己被殴打受伤,警方也有权力调查殴打致伤嫌犯的民众。
她说,若是受害者为了自卫而将嫌犯打伤则情有可原。但遭到民众殴打的人士,若是被冤枉的话,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殴打他的民众。
“据了解,目前柔州尚未发生民众殴打嫌犯致死的案件,也没有听说民众因殴打嫌犯而被警方起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