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炎亚纶遭控拍摄、持有少年私密影片,被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上月炎亚纶以150万元台币(约22万令吉)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法院11日三度开庭,炎亚纶和耀乐调解成功,他在出庭后松口说已和解且达成“大家都满意的结果”,至于金额未透露。
综合台媒报导,士林地院11日第三度开庭,炎亚纶先委托律师到法院与对方调解,经长时间调解,双方释出诚意谈出双方满意的金额,金额不方便透露。
炎亚纶11日下午3点55分现身,松口表示与耀乐调解成功,达“大家都满意的结果”,耀乐则说,“希望这个案件可以尽快落幕,回归正常生活”。律师沈川闵指出,法院力推修复式司法,同时考量双方已和解,被害人愿予缓刑,炎亚纶极有机会免坐牢。
据了解,双方律师花一个多小时成功调解,均签保密和解协议,且有约定“抛弃民事请求权”,应负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内容。下次开庭为5月9日上午。
据报导,律师沈川闵指出,炎亚纶因持手机拍摄与未成年性行为影像后无故持有,且传送2名网友,被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诉共2罪,在法院提倡修复式司法情况下,同时考量双方达成和解,有可能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被害人也愿给予缓刑,代表炎亚纶极高机会获缓刑免囚。
至于,耀乐指控炎亚纶在他16岁时,违背其意愿发生关系且偷拍,但拍摄性影像过程耀乐全知情,故认定炎亚纶没偷拍、没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事后耀乐向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经高检署审查后,认检察官调查完备,其声请再议无理由,驳回再议,炎亚纶获不起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