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钮承泽被控性侵剧组女助理,遭检方求刑3年4月,法院审理期间,钮承泽否认犯行,辩称喜欢女助理,以为对方同样有意思,才想进一步发生关系,没有性侵犯意,台北地院14日上午依强制性交宣判重判4年,钮承泽并未到庭听判。
检方起诉指出,钮承泽执导电影《跑马》期间认识女助理,2018年11月23日临时取消工作会议,改邀剧组到家中聚会,待其他人陆续离开,女助理独自留下,钮趁机将女助理强压沙发,指侵得逞。后来,外传女助理的女主管事后居中协调,想让钮以60万台币(约8万6200令吉)和解,但遭拒绝,去年9月性侵案审判中,与被害人在庄姓女律师的见证下,给付达“7位数”的调解金,这笔因官司产生的代价,事实上是“200多万台币”(约29万令吉),且是讨价还价的结果。
北院曾传唤闺密及女主管,闺密证称女助理不习惯违逆他人,她看过女助理与钮承泽的LINE聊天纪录,认为两人没有情愫,女助理平时的情绪反应不大,但跟她述说事发经过时,一直抓手、猛抽烟,不太寻常,曾建议女助理去就医。
女主管则称,案发当天原本是带女助理去讨论《跑马》资料,但钮承泽不想看资料,才开始聊天,言谈间钮数度透露喜欢女助理,女子也都笑笑的,她感觉有种恋爱氛围,且认为女助理已成年,去留可以自己作主,才会放心离开。
上月,法院开辩论庭,钮承泽主张以为女助理知道自己喜欢她,因此没有主观犯意,还认为既然已经成立调解、被害人身心损失获得补偿,盼合议庭给予缓刑宣告。
公诉检察官则认为,被害人是电影剧组一员,与钮承泽有上下隶属职场关系,被害人没有反抗只是为了保住工作而已,钮不认罪,犯后态度不佳,不能量以法定最低刑,具体求刑3年4月。女助理则表示,钮承泽赔钱只是求轻判,若不认罪,她就不会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