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2岁的台湾艺人秦伟2016年6月被女造型师控告性侵,并指控秦伟以“我真的想生孩子”、“很喜欢你”等借口哄骗她上床,多名女子也陆续向台湾媒体投诉自己也惨遭秦伟性侵,因此在演艺圈抛下了一颗震撼弹。
秦伟虽出面宣称自己只是“感情偏差”,台北地检署则查出共有8名女子遭秦伟性侵,其中两名是未成年少女,年纪最小才14岁,依强制性交等等10项罪名将他起诉,具体求刑41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今日(8日)判秦伟8年徒刑。
综合外媒报导,8名受害人中有2人已婚生子,其中一人由于不想被二度伤害及让家人知情而不出庭作证,仅7名被害人在审理中出庭作证,包括女造型师、女编剧及当年未成年被害人,她们在法庭指认室内诉说当年被秦伟性侵的过程,几名受害者在作供时更哽咽失声,也有人声泪俱下。
根据起诉指出,2010年3月,女造型师指控秦伟邀请她到秦家做造型,但他却趁造型师在衣橱前挑衣服时,将女造型师推倒,不顾女造型师反抗,性侵得逞。
秦伟在2002年邀约年仅14岁的粉丝后援会女粉丝到其主持广播节目的电台,在节目结束后将女粉丝拉到男厕性侵得逞,因此秦伟涉犯对未成年性交罪。
2003年秦伟在电视台录影后,又趁女粉丝来探班把女粉丝关进茶水间内图性侵,但因有人在外敲门才罢手,因此秦伟涉犯强制性交未遂罪。
2007年,秦伟以商讨拍摄MV为由,搭讪年仅17岁的便利商店女店员,开车到汽车旅馆,强逼性侵女店员。又趁七夕情人节时,载女店员到巷弄内,在车上二度性侵女店员。
2010年时,秦伟认识一名幕后女编剧,邀对方到家中并强行拖她到房内性侵,女编剧大喊“不要拉我”,秦伟仍硬逼性侵得逞。
2011年5月间,秦伟又以洽谈专辑制作为由,邀约另一名被害女子到住处,秦伟还假装打电话给父母知会,造成被害女子以为秦伟住处还有家人,不料一进屋发现屋内空无一人,就被秦伟强押在床,女子表示自己生理期来,若发生性行为男生会倒楣,秦伟才罢手,涉嫌强制性交未遂罪。
2011年间,秦伟又透过脸书认识一名女子,以吃宵夜为由载女子到他住处,女子表明不愿意,秦伟仍性侵女子得逞。2012年6月间,秦伟又在脸书认识另名女子,也将女子载到家中性侵得逞。
2013年2月间,秦伟结识一名住在南投的女子,得知女子要北上找朋友,秦伟也跑去找女子碰头,将女子载到他位于信义区的家中,对女子强抱企图性侵,但刚好门铃响,秦伟才没得逞。
控方考虑到被害女子指证历历,秦伟却不顾被害女子意愿,不断以“很喜欢你”、“我真的很想生小孩”等话术哄骗女子,但性行为后却不与女子连络或敷衍应对,加上秦伟对被害人名字等背景都毫无印象,却屡屡以同样手法犯案,证明秦伟不是单纯感情偏差,而是具有偏差的性侵害心理,不尊重他人,且其中一名被害女粉丝年仅14岁,秦伟应讯时却都矢口否认,没有任何悔意,恶性甚重。
控方因此认定秦伟犯下4次强制性交罪,各具体求刑4年;对未成年者强制性交罪共3次,分别求处6年徒刑;2次强制性交未遂罪,各求刑2年;还有一次对未成年强制性交未遂罪,求处3年,共具体求刑41年,控方起诉时并希望法院鉴定秦伟是否有强制治疗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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