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4日讯)江蕙被控曾当小三,前元配L小姐爆出25年前的往事,但当初江蕙付350万台币(约43万令吉)和解金,双方还约定要保密,但该女仍出来爆料,并宣称是想要江蕙一句道歉。
两方已签和解书并要求保密,但元配25年后再爆料,江蕙是否仍可反控违约?有律师表示,虽然已25年,但“(违约)时效是由(元配)爆料时起算”,意指江蕙仍可以依当初和解书中的保密条款控告前元配。至于若当初和解时没写“保密期限”,一般就可以主张缔约当事人为永久保密。
但也有另律师认为,保密条款若没有明白约定保密期限,就不代表当然“永久”,有别于营业秘密的保密条款。这类私事若未明白约定保的期限,可能得由法院加以判定(保密期限),即使保密期限已过了,但江蕙仍可在侵权行为的时效之内,控告前元配。另外,有律师认为,契约时效15年,江蕙若对前元配主张“违反契约”,不但时效起算15年,也不用举证被告的故意过失,比主张侵权来得有利。
至于双方已经和解,前元配还称要一句道歉,律师则表示,当初两方和解书中,不知是否含道歉,因为和解代表双方各退一步,很可能未含“道歉”,但仍需看到实际和解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