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日讯)艺人黄子韬(Tao)曾是韩团EXO的一员,2015年自行提出解约,回到中国发展演艺事业,遭到韩国SM娱乐起诉,声称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行为,侵犯了“专属经理权”,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SM娱乐的诉讼,认为SM娱乐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裁定黄子韬胜诉,案件在11月底结案。
媒体联系到黄子韬工作室常年法律顾问吴律师,对方证实了该消息的真实性,并回应了诸多疑问。另外,吴律师表示,SM娱乐意图通过法律手段来制造纠纷,以此损害黄子韬声誉,阻扰其演艺事业发展。诉及黄子韬目前在中国的合作伙伴,此种做法完全是滥用诉权,扰乱中国演艺市场的行为,此次法院驳回SM娱乐起诉的裁定也于法有据。
黄子韬法律顾问的回答:
媒体:什么是SM娱乐所称的“专属经理权”?
吴律师:专属经理权实际是SM娱乐一直主张的,他们认为黄子韬的演艺活动,必须通过SM娱乐,若没有通过SM娱乐同意,则属于侵犯了他们的专属经理权。例如,他们主张黄子韬在中国发行唱片,参演电影电视剧等均侵犯了,他们的专属经理权。
媒体:为何SM娱乐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SM娱乐起诉的目标是什么?
吴律师:黄子韬在中国开展演艺事业,是基于他本身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包括自身才艺的展示权。这种权利应该是艺人本身固有权利,不存在被他人专属的概念,此次法院裁定也印证了这一点。法院全面驳回,SM娱乐的诉讼请求,认为黄子韬侵犯了,专属经理权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推断SM娱乐的目的,无非是想通过诉讼限制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发展,损害其名誉。
媒体:现在黄子韬和SM娱乐之间的纠纷是否已经全部解决?
吴律师:黄子韬与SM娱乐间的纠纷一定程度上是SM娱乐自己制造的,所以是否完全解决也需要看SM娱乐的态度,对此,SM娱乐目前还未回应。
媒体:黄子韬方面上个月就收到法院裁定结果,为何一直没有公布?
吴律师:作为胜诉一方,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过分声张,但是现在既然网友们如此关注,我们也想出面澄清一下,以防外界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