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8日讯)商业电台首席智囊陈志云被指2009年担任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期间“秘捞”,未经同意收取十一万多港币(逾6万令吉)酬劳,出席无线播出除夕倒数节目的《志云饭局》环节,陈与当时助手丛培崑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成,其中陈志云被判罚款8.4万港币(约4.6万令吉),丛培崑被判罚款2.8万港币(约1.5万令吉)。
陈志云在艺人王喜陪同下,下午3时45分左右抵达法院听取判刑。面对法院外约50名记者采访,陈志云状似从容、淡定,惟亦一度低头,疑似心情凝重。多名警员则在场戒备及维持秩序。丛培崑亦下午4时前已抵达法院。
案件下午4时开庭。法官强调本案有别于一般贪污案,陈无利用职权谋取回佣或优待,节目构思起源于无线及奥海城,陈当时也只因身为炙手可热的主持人而受邀主持节目,控方亦仅指陈无向上级申报从外间工作取报酬。法官认为陈无不诚实意图,也无刻意隐瞒收利益,只是技术性犯法,不一定判监禁,而罚款是唯一合理判刑。
法官指,控方申请要求禁止陈志云任公营机构职务,完全不合符公众利益,对陈十分不公平,对申请深表失望。控方所申请没收利益及禁做董事,法官俱不批准。法官重申判两人罚款并不代表对贪污不重视。陈志云、丛培崑闻判后,俱无表情。有旁听者闻判拍手。牧师林以诺则跟陈志云相拥道贺。至于律政司会否就判刑提出上诉,律政司一代表无正面回应,并表示无收到指示。
方逸华汪明荃撰求情信 陈志云庭上强忍泪水
陈志云与丛培崑正式被定罪,两人被控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秘捞”收取11.2万港币(约6万2000令吉)报酬案罪成。
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向法官呈交共34封求情信,包括前上司邵方逸华、无线前行政主席梁乃鹏、无线前总经理及董事何定钧、广播局长张敏仪、商台主席何骥、俞琤、东华主席何超蕸、林以诺、香港失明人协进会会长庄陈友、港铁候任主席马时亨等。
无线艺员汪明荃、曾志伟、黎耀祥、廖安丽、林建明、马浚伟等都有写求情信,当然也包括王喜。
求情信中,各人均赞扬陈志云是一个做事不求回报、不贪婪、不会见利忘义的人,而且有诚信,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等等。唯陈志云听律师读求情信时,神情平淡;及后听毕所有求情信,陈志云终于忍不住眼湿湿,不停眨眼,不让眼泪掉下来。
明天57岁生日 与麦玲玲罗宝文提早庆祝
因收授利益被定罪的陈志云,20日是其57岁生日,他这个礼拜忙著与好友提早庆祝生日,18日在网上就见到他与罗宝文、麦玲玲在中环花园道一间餐厅吃饭的照片,捧著蛋糕的陈志云笑容灿烂!
记者询问麦玲玲,她说:“其实我与宝文想约志云吃饭很久了,不过最近有不少朋友排著队、提早跟他庆祝生日!志云有很强的宗教信仰,他跟我们说自己对判决平常心,昨天吃饭也笑咪咪,不太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