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日讯)李连杰状告大旗网编造“利用壹基金贪腐”等涉嫌严重侵犯其名誉权一案,日前进行了一审判决,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连杰胜诉,被告“大旗网”须向李连杰公开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馀元(约6万令吉)。
根据判决书,2014年8月,部分媒体或网友以“李连杰走上不归路”为题发布了诸多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李连杰的文字,内容以“宋祖德称”为噱头,涉及“利用壹基金贪腐”、“卖国贼之路越走越远”等毫无事实依据的言论,上述谣言,一经发布便被诸多不明真相的媒体或网友大肆转载,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哗然。
谣言持续蔓延,2014年9月1日,李连杰委托代理律师朱晓磊公开发布律师正告函,斥责各大网站发布以及转载的相关信息构成了针对李连杰的诽谤,敦促相关网址第一时间终止侵权、澄清事实,以降低侵权事件对李连杰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