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0日讯)于2022年在玛都达拉佬处2名印尼女子被杀害并抛尸河里命案,涉案的被告阿玛罗宾今日在诗巫高庭被判2项谋杀及1项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名成立,在谋杀罪控下被处以绞刑,另在严重致伤他人罪名下被判15年监禁及6下鞭笞。
这名被告是来自沙巴的33岁阿玛罗宾,此案承审法官为黄祥忠,副检察司未马克肯尼斯内托,辩护律师为刘礼宾。
高庭法官黄祥忠在判词中指出,法庭认为被告对3名受害者(2名死亡1人受伤)是有预谋的及无端的行为。这些受害者都是为了维持生计,而来到马来西亚的油棕园工作。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此案唯一的辩方证人,即此案被告。法庭认为被告在自辩程序中的证词有多个点是不合理及相互矛盾的。
被告称2男子才是凶手
法庭认为被告在证词中指有另两名男子的存在,且是杀害及袭击3名受害者的说词缺乏可信度。
法官指,被告未能对他在谋杀2名印尼女子及使用危险武器致伤他人的罪控挑起合理的控方案情疑点。经考量控方和辩方证人的供词,法庭对被告被指控的罪行事没有任何合理的怀疑。
法庭指,被告对这3名受害者实施了残忍和野蛮的攻击,之后将他们的尸体扔进了河里。两名受害者的死亡给他们在印尼的家人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痛苦。
谋害命3人抛入河中
法官进一步说,被告明显有意要杀害此案3名受害者,目的是为了要抢夺他们微薄的财产和辛苦赚来的工资。
法庭在考量控辩双方的陈词,并考量了被告犯下罪行的严重性、公众利益、案情、相似案件判刑的趋势,以及包括被告的年龄、国际和整体情况后,作出上述的判决。
控状一和二指出,被告被控于2022年2月11日早上11时,在达佬一园丘谋杀2名印尼女子。此举被控两项皆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控,在该条文下,在废除强制死刑后,赋予法庭裁量权,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坐牢30年至40年;若未判处死刑者,打鞭不少于12下。
控状三,他被控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11时,在达佬一园丘严重致伤一名女子迪妮。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罪成可被判监最高20年和罚款或鞭刑。
此案于去年6月13日在高庭裁定,被告的3项罪控表面罪名成立,案件进入自辩程序。在案件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了25名证人,辩方则传召了1名证人(被告本身)出庭供证。
被告也透过其辩护律师刘礼宾,向法庭求情不对被告处以死刑。
律师表示,在废除死刑的情况下,死刑应该仅在极度恶劣和可怕的情况下,并且犯罪是经过精心计划和故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被判刑的人高度可能再次犯罪,以使其完全与其他人隔离,即使在监狱中也是如此。
他指,杀人的动机必须非常恶劣,以至于引起社会的深深憎恶和谴责,认为这样的人不配活著。他必须对社会构成威胁,以至于社会会毫不犹豫地赞成将他从地球上清除。
他指,此案的第9证人,即在此案被袭击的受害者的供词指,她在当天早上先遭受袭击,之后一小时第一名遇害者遭受袭击,第二名遇害者在晚上遭受袭击。这表明被告的动机是抢劫而不是杀人,否则该名证人将可能已经死亡。
律师指,法庭没有证据表明被害人的谋杀是计划的,或者以冷血的方式执行,也没有证据表明死亡方式特别残酷(例如,与施加酷刑以确保受害人经历缓慢且特别痛苦的死亡相比)。
律师也指,其当事人现年33岁4个月,已婚,有两个孩子,分别为8岁和10岁。被告祈求法院不要对他判处死刑,以便他在服刑期满后能够离开监狱,与家人团聚。
律师也说,被告对自己的行为已感到十分懊悔。而被告被拘留在诗巫监狱以来,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纪律记录,从未与监狱当局或狱友发生过任何麻烦。
副检察司马克肯尼斯内托指,无论如何,此案的发生都无法让逝去的人回到他们的家人和挚爱的身边。任何监禁期都无法弥补逝者的家人和朋友所遭受的损失,和能够减轻被告所造成的损失。
他表示,法庭的判决应该反映犯罪的严重性,并且需要起到警惕作用。在该案件中,死刑的判决在于塑造砂拉越成为全国最安全的州之一,以便居住、学习和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据当时的警方案情,该命案发生于2022年2月11日在玛都达佬附近的一座园丘,当时3名印尼女子先后遭殴打及利器致伤后,被捆绑抛入河,2人死亡,1人获救。
3名年龄介于41岁至47岁的印尼女子分别在不同地点遭被告攻击后被抛入河里。两名死者的遗体分别于案发当年2月12日及14日在附近的沙蒙河被找到,另一人获救,之后被紧急送往达佬医院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