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 前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拿督邱震华被控没有申报佣金一案,在控方放弃上诉的情况下,上诉庭今日维持了他罪名不成立的裁决。
以拿督莫哈达鲁丁为首的三司负责做出宣判,副检察官莫哈末法依沙告知法官,控方撤回对邱震华获无罪释放的最终上诉。
莫哈末法依沙说,邱震华7月20日向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出了一封代表信函,以求重新考虑控方的上诉。
他说,总检察长办公室接受了代笔信函,因此控方决定不提出上诉,并于8月24日向所有当事方发出了终止上诉的通知。
上诉庭在听取莫哈末法依沙的说法后,裁定取消上诉,并维持了吉隆坡高庭的判决,维持邱震华无罪释放。
邱震华及其代表律师没有出庭。
邱震华是在2016年1月22日被控上法庭,被指未遵循检察官于2013年12月23日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9(3)条文所发出的通知,于2014年1月8日通过宣誓书,申报高达96万1500令吉的佣金,因而在相关法令下被控。
控状指他被控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期间,在位于布城的反贪污委员会总部犯下上述罪行。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在相同法令第49(3)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经过地庭审讯后,宣判邱震华无罪释放,使他恢复自由身。不过,检方就地庭判决提出上诉,吉隆坡高庭依然维持无罪释放判决,而后检方于去年11月22日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