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0日讯)沙巴州议会今日三读通过,修改1997年沙巴野生物保育法令,违法侵害受保育野生物者罪名成立,刑罚加重3至5倍。
沙州旅游、文化及环境部长拿督马希迪提呈该项法案时表示,现有的1997年沙巴野生物保育法令已经实施了20年,过去都未曾检讨这项法令。
他认为,州内的非法打猎活日愈猖獗,如今州议会修改法令,乃符合时宜,以打击不守法的狩猎者。
惩罚加重3至5倍
马希迪表示,这次的法令修改,共涉及48项条文,惩罚比旧有的法令加重了3至5倍。
他说,例如,在旧有的法令下,在保护林违法猎杀野生物者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5年及两者兼施,但修改法令之后,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坐牢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第41条文下,任何人若非法拥有保育类动物及受保育类动物身体部位,原本的刑罚为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建议提高至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及不超过25万令吉,及坐牢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5年。
另外,猎杀全面受保育动物(25条文)、将受保育类动物带入或带出沙巴州(53条文)、拥有受全面保育植物(62条文)、将受保育类植物带入或带出沙巴州(63条文)及收集或拥有海龟蛋(87条文)的刑罚都出现修改。
在修改后的法令下,野生物局总监可向违法者开出不超过最高罚款数额的50%罚款。
他也宣布在该法令47及48条文下,丽龟(Olive Ridley Turtle)及眉鹊鸲(Browed Shama Bird)分别被列为受保育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