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新阶段的宵禁同样是从傍晚6时直至隔天清晨6时,所实施的范围依旧是山打根、京那把登岸、拿笃、古纳、仙本那及斗湖6县,从离岸的3海里远至沙巴与菲律宾的边境。
拉昔哈伦表示,本身在较早前已和沙巴州警察总监拿督加拉鲁丁拉曼,针对沙巴东部保安区的局势进行汇报,并决定行使1967年警察法所赋予沙巴警察总监和内长的权利,宣布延长早前对沙巴东部6县所实施的海上宵禁。
他说,东部特别保安指挥区乃根据沙巴东部保安区的整个局势,作出延长海上宵禁的决定,而新阶段的宵禁期会持续至指挥区另行公布的日期。
不过,依据现有的法律,内政部长宣布落实宵禁的权限仅有14天;换句话说,倘若沙巴东部在接下来的14天依然受到外侵元素威胁,警方惟有再向内长申请延长宵禁有效期。
拉昔是于今早在沙巴东部特别保安指挥区总部办事处,针对于8月2日届满的东部6县海上宵禁一事,作出以上公布。在场者还包括特别保安指挥区副指挥苏巴里都末及指挥区海事局总监慕都卡鲁纳尼帝准将。
阿都拉昔也提醒所有相关利益者在海上宵禁实施期间,能够给予配合与合作,以避免不幸的事故发生。
扣46闯禁区渔夫
另一方面,沙巴州东部特别保安指挥区保安部队在首阶段实施的海上宵禁期中,扣查了46名闯入禁区的渔夫,当中有3人因抵触警察法令而被控上法庭。
拉昔表示,总体而言,保安部队对受海上宵禁影响的社群,尤其是渔民所给予的配合与合作,相当满意。
他说,在上一阶段的海上宵禁期间,保安部队已扣查46名年龄介于19至50岁的渔民。“他们皆是因为违反宵禁条规而遭到扣查。”
根据他表示,上述46人当中有3人因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31(2)条文而被控上法庭;在此条文之下,一旦被判罪成,将面对5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监视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