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 大马女公民在海外产下的孩子仍无法自动获得大马国籍,对当事人造成种种困扰,这项课题最近引起各方关注。法律谘询与援助中心成员刘薏雯表示,要解决此事,修宪是最正确的方式,而朝野必需合作在国会通过相关修宪案。
她今日在连线《开讲东方议题》时指出,《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II部分阐明,大马父亲在国外生下的孩子,可以获得公民权。而这一环需加入母亲一词。
她说,问题中最大的争议在于男公民和女公民依据宪法里的不同条文,为自己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申请公民权。
“同样是马来西亚公民,但他们却必须依据不一样的程序去申请公民权,而且女公民的申请是不一定获得批准的。”
她指出,我国的宪法草拟于1957年,是根据当时的社会背景来制定的。若把此问题放在1957年,它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当时大家并不像如今这般高度流动。
“但是放在今天这个时代,它确实是个问题,因为它不够包容,不够体恤,也将女性置于两难的境地。”
她举例,若一位名为“诺”的马来同胞嫁到赞比亚,她的女儿在赞比亚出生,而在赞比亚没有驻马大使馆,所以她必须在一年内回到大马为其女儿申请公民权。
“女儿出生5个月后,她带著女儿回到大马申请公民权,可是最后她的申请不被批准。当她打电话询问内政部时,相关单位却给不出正当的理由,并告诉她可以重新提交申请,但是要等待两年。”
她说,现在她的女儿是使用著赞比亚的护照,而她的女儿被归类为本地公民的孩子(anak warganegara)。
至于大马籍男子在海外与外籍配偶生下宝宝,情况却不同,只要大马籍男子在一年内到驻马大使馆,或回到国民登记局提出申请,其孩子的公民权申请将自动获得批准。
吉隆坡高庭于本月9日做出标志性的裁决,宣判拥有外籍配偶的大马母亲,在国外生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惟总检察署决定上诉,挑战这项决定。
对此,刘薏雯表示,政府针对法庭的决定提出上诉,若是站在女性的角度,确实觉得有点不合情不合理;但如果是站在一个国家管理者的角度,他们确实也有自己的考量,其中包括海外移民政策。
她认为,我们必须理性看待此问题,因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宪法必须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不可以带有任何歧视。
“最让人诟病的,其实在于有关当局执行宪法赋予的权利时,没有一视同仁,申请成功的结果是大相径庭。政府在立法及执法上必须秉持著一视同仁的理念。”
“当然我们也必须理解政府在管理国家时的考量,包括外籍人士如孟加拉人和印尼人等,通过婚嫁进行移民的问题。”
她说,政府必须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大马女公民的孩子公民权申请必须如同男公民的申请一般自动批准。
无论如何,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与本月22日表示,在请示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后,该部将起草宪法修正案,以让大马女性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嘉宾: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成员刘蕙雯
主持:Ai FM JC谢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