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8日讯)雪州议长刘永山强调,所有在雪州议会大楼内进行的媒体活动,包括播客(Podcast)录制,都必须事先取得书面许可,国盟媒体团队亦不能享有特权。
刘永山今日在雪州立法议会上指出,他接获公众投诉,指有国盟代表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在议会内进行录影与播客活动。
“经查证,我们并未接获任何相关申请或批准。因此他根据第82条文作出决定,在本次会议期间,禁止任何未经书面批准的播客活动进行。”
他解释,根据议事常规第82条文,议长有权在适当情况下,向相关代表发出一般性许可,以便其按照规定出席或进行议会相关活动;惟若相关代表违反规定,有关许可将被撤回。
他也呼吁国盟议员通知其媒体团队,若欲在来临8月的会议期间进行相关活动,必须事先向议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他补充,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所有媒体单位,包括雪州官方媒体如Selangor FM及雪州媒体,这些单位皆已依程序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淡江州议员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随后追问,究竟是谁提出的投诉促使议长下令;刘永山则回复,无需交代投诉者身分,重点在于该活动确实“未经申请”。
其后,阿兹敏阿里多次试图争辩,刘永山回应,所有单位皆须遵守相关规定,国盟的媒体播客不应享有较其他单位更优待的待遇。
刘永山也强调,相关决定与政府无关,乃由他依据议会规定所作出的裁决。
他重申,无论来自任何政党的媒体播客或媒体单位,皆须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议会一般上都会给予批准;惟在此事件中,当局未曾接获任何申请,相关活动却已进行,直至接获投诉后才得知。
“播客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但若是在州议会大楼内进行,就必须获得该场地的许可。”
他补充,一旦接获申请,当局将在公平原则下,作出合理与一致的审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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