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上诉庭三司今天(4月15日)一致推翻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提出暂缓特别会员大会的上诉,换言之,4月17日(星期三)的特别会员大会铁定如期举行。
雪隆海南会馆前署理会长拿督丁才荣今日发文告指出,理事会在今年4月2日发出的特大通知书3.1和3.2的议程,乃是虚假的,纯粹是为了蒙蔽会员,以博取会员的支持。
理事会混淆视听博取支持
他指出,根据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于2024年4月13日在报章上发表的新闻,标题“雪隆海南会馆接38封律师信,指控无根据为阻特大”,这乃是无中生有,扭曲事实的说词。
“我发律师信给36名理事,是因为会馆寄给会员的特别会员大会通知书的第三项议程(一)和议程(二)具有诽谤性,因此才决定起诉他们,而非阻特大,这是在误导会员和混淆视听。”
丁才荣是在今日发表文告时,如是表示。
他说,会员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原因是在2023年8月2日,他和前财政陈富䔗发信函要求会馆解释几项抵触章程的课题,但理事会完全没回应。因此,根据雪隆海南会馆章程7.3(b)特别会员大会可由90名会员联名要求而召开,但书面要求需说明召开之目的,及附上提案。
“在2023年12月8日,128名会员联署请愿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在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理事会,理事会并没有讨论并决定召开特大的日期,反而是讨论委任律师发出律师信给特大提议人和附议人,也议决征询律师意见是否入禀法庭申请临时禁令拒绝召开特大。”
“有鉴于此,在2023年12月22日,123名会员联署撤回2023年12月8日的特大请愿书,并重新呈上第二份同样内容的特大请愿书。但续而两度联署签名请愿书要求召开特大都遭理事会拒绝,提议人和附议人在别无选择下,只能将事件带上法庭。”
在2024年3月20日,吉隆坡高庭作出裁决,2023年12月22日的特大联署请愿书是有效的,也是合法的,并谕令理事会必须在4月19日召开特大,且须在4月5日向会员发出特大通知书,同时法庭也裁定请愿书符合章程的要求。
随著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败诉后,理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入禀法庭,挑战吉隆坡高庭的判决,以要求申请暂缓召开特大,但却被高庭驳回,维持原判。除此以外,高庭也裁决会馆必须支付起诉方总额7万5000令吉的赔偿费,并支付法律费用。
促会员踊跃出席特大撤换理事会
“我们不能理解的是,既然理事会已经确定2024年4月17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也发出特大通知书,为什么还要大肆挥霍善信捐的善款,再次提出上诉呢?符和泽于今年3月23日 在报章上发表,召开特大需10万令吉(其实数目大约6万令吉),谁来支付?但是打官司所花的律师费,赔偿费和堂费已远远超过10万令吉。”
他强调,理事会在2024年4月2日向会员发出的特大通知书,擅自添加了不在请愿书内容,而且是造假的第三项议程(一)和议程(二),对他作出严重的污蔑和诽谤,所以他起诉36名理事。
“我们对现任理事会成员的所作所为失去信任,因为他们未能维护会馆的最佳利益,因此我们呼吁会员能在2024年4月17日踊跃出席特大,推翻并撤换现任理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