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讯)吉隆坡高庭驳回雪隆海南会馆,即会长符和泽及陈官平要求暂缓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申请,并谕令该会馆支付5000令吉堂费。
同时,吉隆坡高庭也维持原判,即谕令该会馆必须在2024年4月19日召开特大,并在4月5日之前向所有会员发出特大的通知。
吉隆坡高庭对雪隆海南会馆会员于今年3月20日提出的诉讼作出裁决,谕令会馆必须在4月19日召开特大,并在4月5日向所有会员发出特大的通知。
“除了以上判决,高庭也谕令该会馆必须支付起诉方总额7万5000令吉的赔偿费,并支付堂费。”
文告指出,符和泽于今年3月25日向高庭申请暂缓高庭的上述判决。不过,有关上述遭高庭驳回。
符和泽以大部分理事将于今年4月17日前往中国旅行等原因,表明会馆无法如期召开特大。
丁才荣:执意上诉导致会馆承担更高费用
雪隆海南会馆前署理会长拿督丁才荣博士今日发文告指出,高庭谕令会馆作出的赔偿金,已远远超过会馆召开特大的费用,即大约只需6万令吉。
文告说,不仅如此,随著雪隆海南会馆申请暂缓召开特大的庭令失败,会馆必须承担更高的法律费用和开支。
“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拒绝召开特大,已使会馆承担高额费用和法律费用,这并不符合会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