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结账时发现店家征收20令吉“餐位费”!顾客质疑,是不是不愿付费,就要叫顾客蹲大路旁用手抓食物吃?
该顾客日前在“马来西亚法律讨论区”面子书专页,针对被莫名其妙征收“餐位费”而法发帖文寻求解惑。
从事主上传收据的照片可以看出,20令吉属所谓的“餐位费”,当时该网民与3名友人一起用餐,相等于每人需支付5令吉的“餐位费”。
据事主透露,他与友人是在吉隆坡市中心某公寓楼下一中式火锅店用餐,并特别指出该餐馆环境冷清。
当发现被征收“餐位费”时,事主表示,生平第一次遇到要收“餐位费”的餐厅,其实,餐厅不是应为顾客提供餐具和座位的吗?
“如果不付‘餐位费’,难道是要让我们去大马路上用手抓饭用餐吗?”
她补充,在中国有“餐位费”、调料费、餐具费等等,通通违法,如果被民众举报,商家是会被执法单位要求整改的!
“但是,这里是马来西亚,为什么这种隐性收费会在这里出现?”
事主对餐馆没事先告知这项费用,也没提供第二选项,在无从得知无从选择下,故质疑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已被侵犯?
“倘若‘餐位费’违法,作为顾客,如果要维护消费者权益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