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今年截至7月杪,雪州警方共接获727宗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
雪州副总警长拿督莎西卡拉今日作客《雪州FM》受访时指出,案件受害者年龄介于26岁至45岁,其中大部分是家庭主妇。
“相关案件去年则发生1285宗。案件起因可能是家人之间的误会所致。”
他披露,除了家庭主妇,一些专业人士和受过教育的人也是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者,甚至有些受害者可能不向警方报案。
“家庭暴力有著许多类别,除了威胁之外,还包括身体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有关身体虐待,警方容易从受害者获得证据和证词,包括验伤报告,我们可以观察受害者身上的伤痕判断,像是遭拳击、掌掴、窒息或向受害者投掷物体等。”
他认为,侮辱或降低个人尊严,并影响受害者情绪的辱骂性言语,也可以被视为虐待。
“至于性虐待,则是一种未经受害者同意或不安全的性行为。”
“此外,诸如限制受害者的行为或行动,或威胁性言语囚禁受害者,导致受害者感到恐惧的行为,也可被视为虐待。”
他指出,大多数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事件,因此不知道到哪里寻求帮助。
“受害者可能无法出去寻求帮助,他们需要从亲人或值得信赖的人那里获得帮助。受害者可以找到可靠的人,例如亲友、其他家庭成员或父母来讲述发生过程。”
他说,受害者除了能从社会福利局(JKM)寻求紧急保护令(EPO)外,还可以向非政府组织谘询或拨打关爱热线( 15999)寻求帮助。
“受害者向警方报案后,可申请另一项庭令,例如临时保护令(IPO)。而警方也将援引《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展开调查。”
他表示,警方也可能会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及第326条文(家庭暴力),对涉案者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