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邦25日讯)国会21日通过2021年雇佣(修正)法案三读,把女性有薪产假从现有90天增至98天,男性则享有7天的有薪陪产假,但梳邦马华前进支会副主席邱爱婷称,这不适合用在每个企业,促请政府重新审视第44条文。
也是律师的邱爱婷直言,目前收到很多关于98天产假课题的询问。
她也说,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2021年劳工(修正)法案,将女性的有薪假从90天增加至98天,以及男性可以享有7天带薪产假的这项法案,不一定适合用在每个企业。
“修正案第一附表(First Schedule),对雇员的定义之一是,与雇主签订服务合同的人。根据该合同,工资每月不超过2000令吉。”
“员工一旦超过2000令吉,那么该员工就不能享有98天的女性产假以及男性7天的带薪产假。”
她说,原本的雇用法令第44A条文阐明“无论薪金多少,产假适用于所有女性雇员”,但修正案却把此条文撤除了,这表明了,一旦女性雇员的薪金超越2000令吉,那么该女性员工就无法享有98天的女性产假。
她补充,对于男性员工想要享有7天的带薪产假, 那么就得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7天的带薪产假只局限在第一到第五胎的怀孕;第二,该男员工必须在同一公司上班不少于12个月;第三,该男员工必须在太太预产期的30天前,通知雇主或者在太太生产后,得尽快通知雇主。
她指出,尽管如此,2021年劳工(修正)法案里,有个新例第41A条文阐明“一旦女性员工怀孕,或者因为怀孕而患上了疾病,雇主是不可以解雇她,除非该女性员工刻意违反了雇佣合约的条文,或者是雇主关闭企业。
她认为,这新条文可以保障怀孕的女性。
她呼吁,希望政府可以重新审视撤除雇用法令第44A条文,因为撤除此条文,会让这修正案无法达到真正的效果。
人力资源部日前通过2021年雇佣(修正)法案,拟议把居家办公赋予员工的相关保障纳入修正案,相关拟议修订涉及46项条款,包括28条修订条款、10条新增条款和 6 条废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