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马华全国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之指出,自去年3月实施行动管制令以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高达1万165宗,即去年3月至12月共有5260宗,以及今年1月至8月4905宗,这还未包括未报案或撤消案件者,情况令人感担忧。
她说,根据妇女、家庭和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丽娜哈伦昨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问题时表示,从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共有5260起案件,今年1月至8月期间的4905起的数字相比,案件之多一样惊人。
她认为,有关数据可能还未反映实际情况,因为许多受害者可能基于家丑不外扬及面子问题或其他因素,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而不报案,甚至有被劝告撤销案件者;因此相信实际数字肯定比报案数字更高。
王赛之在今日发出文告说,很多时候,被丈夫殴打的妻子因为害怕和担心受到丈夫和姻亲的进一步报复,或仍然相信丈夫会改过自新或者为了挽救婚姻,与孩子,而选择默默受苦,不报案亦不声张。
“最坏的情况是,被虐待的妻子可能被灌输为所有的遭遇都是她的错。因为内疚和自我怀疑,担心一旦婚姻失败或离婚会被鄙视的后果。”
她认为,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亦有丈夫被妻子虐待或欧打,而基于男人的自尊心,使他们羞于向外求助。
有鉴于此,马华妇女组鼓励家暴受害者在悲剧发生之前寻求帮助,并紧记求助不是软弱,亦不可耻,而是自我保护,给自己与孩子及对方一个机会,走出困境,重新出发。
王赛之说,马华妇女组成立的法律咨询和妇女援助中心(LAWA)提供咨询或法律援助,任何人面对家暴可在办公时间拨打03-27165943或任何时候向以下组织求助:
1)Talian Kasih 15999或Whatsapp 019-2615999社会福利署
2)邻近的警察局
3)妇女非政府组织
除了向警方报案外,家暴受害者还可申请以下3种限制施虐者的保护令:
1)紧急保护令(EPO)
2)临时保护令(IPO)
3)人身保护令(PO)
此外,任何家庭成员、朋友、邻居或同事一旦发现有人面对家暴事故,请不要视若无睹,应陪同受害人报案,并协助受害人转移到任何非政府组织的保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