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9日讯)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雪州分局执法组统计,雪州过去3年来,消费者网购投报累计达3238宗,收不到包裹及网上预订的服务就占了四成,位居网购投报榜首;贸消局强调,个人网络卖家若“展示不实资讯”被投报,该局可跨部门合作,追查网络卖家的资料包括所在地!
雪州贸消局分局局长莫哈末兹里阿努詹接受《东方日报》记者专访时指出,贸消局接获最多的网购投报,不外乎是消费者网购低于市场2至3倍售价的知名品牌智能手机,转账后却收不到包裹;而服务项目方面,则是指消费者通过网上预约上门服务,但消费者最后不获享有服务。
“在接获消费者投报后,我们会调查是否有卖家一开始便提供不实资料,包括卖家在网络平台展示的办公处或地址是否属实,以了解是否存在欺骗意图,资料收齐后,会再配合全国各地贸消局分局,甚至与国家银行或国民登记局(JPN)跨部门合作,以找出网络卖家的资料包括所在的地点。”
他举例,雪州贸消局于2019年3月,曾针对面子书专页做网购的家具商,没列出产品的完善资讯,抵触1999年消费者法令第145条文而遭取缔,雪州贸消局也发现该家具店的名字与面子书专页资讯不一样。
莫哈末兹里说,此外,雪州贸消局也曾于2018年经由跨部门合作,针对一起消费者收不到包裹的网购投报,对一名来自砂拉越的网络卖家展开调查,并由警方展开逮捕行动,案件最终已转交给警方处理。
“消费者向贸消局反映投报时,所提供的资讯非常关键,若能提供卖家资料,例如联络电话、姓名、交易户头,对协助案件调查会非常有帮助,即便只是投报商品或服务货不对版,消费者若能提供当局现场拍摄到的标价,保留消费收据,也能协助贸消局展开调查。”
莫哈末兹里直言,网购领域尽管崛起了部分的新兴行业,然而目前并未有政府单位监管或未能提供专业执照申请,不过贸消局依然能够在2012年电子交易法令下,跨政府部门合作对非公司注册的网络卖家进行调查。
他说,网购卖家须遵守1999年保护消费者法令、2012年电子交易法令,以及消费者法令所规定的8项要求,若有违例,一旦罪成,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当中8项规定包括网商公司名称、网商公司注册、电邮、电话和地址、商品服务的主要资料、商品与服务的完整售价,包含运输费、税务和其他附加费、付款方式、保质期、条款和条件要清楚及预计货物运送时间等。”
雪贸消局走入学府 推广消费权益意识
雪州35%消费者网购投报是来自年轻打工族消费群密集的城市区,这群消费者网购时,未细看资讯网页展示的商品说明,便转账消费,商品包裹寄到后,才知道实品有落差。
“部分的网购投报来自高等学府的大专生,如今的大专生有者本身不仅是消费者,同时也是出售商品的卖家,也因此贸消局早前曾走入学府,推行消费权益意识宣传,作为消费者的市民,更需要在每一项消费做出付费或过账决策之前,掌握好本身的消费权益。”
莫哈末兹里说,消费者反映无良商家的投报,对改善网购消费权益与消费醒觉意识非常重要,如今网购已成为最潮流的消费趋势,这包括了网络预约房屋装修,甚至网购汽车或二手车。
为了应付庞大的网购投报,他说,位于莎阿南的消费人仲裁庭预料,将从目前每逢周一及周三两天的办公时间,将会延长到三天。
“消费人仲裁庭以往一天内需审理25宗案件,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提呈《2019年保护消费人(修正)法令》于去年10月1日生效后,仲裁庭审理的投诉数额上限,从2万5000令吉调高至5万令吉,预料消费人仲裁庭会接到更多案件,所以2020年将从2天审讯增加至3天。”
雪州贸消局随时以开放心态,接受相关消费人权益事项的意见反映,当局曾于去年出席马来西亚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MTPN)举办颁发“消费人推荐奖”给并没受到消费人投诉的21家企业。
消费者不懂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议长拿督巴杜卡杨国伟也指出,网购的便利,让消费人日趋精明消费,只是至今尚有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利。
“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早前颁发消费人推荐奖给21家获奖企业,此举是基于商家也需维护消费人权益,消费人所做的商品或服务消费有一定保用期,并且有单据收条,而商家理解本身的责任,也会提供消费者协助,例如合理的赔偿或补偿、货品更换等等。”
杨国伟补充,该会不排除会配合贸消局,走入学府推行消费权益意识宣传。
他说,在2016年,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便领获内政部社团注册局批准执照,该会目前在柔佛以及雪隆区有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