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对于所有大马人,出现在饮食场所、巴刹等募捐的人早已习以为常,然而并非手持乐捐箱,就能上街任意募捐,实质须经过受认可单位委任,且持有警方释出的募捐准证,方能沿街募捐,否则将抵触相关法令。
一名68岁华妇庄宏记自称,为双溪毛糯痳疯病控制中心和安邦老人院筹款,并于上月18日起在安邦太子园募捐,但她因无法出示任何准证,仅有医院表扬信,所以被巴刹经理林华龙要求离开。
岂料,此宗案件最终尽变成朝野政党的记者会捍卫战!华妇曾两度透过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申诉,指林华龙在社媒污蔑她,假藉募捐筹赌本,要求对方删文道歉。
随后,行动党莲花苑州议员黎潍裮也召开记者会,他虽强调不针对任何个人,但他护航林华龙指,该巴刹多次沦为扒手和祈福党干案地点,要求华妇离开只是履行职务而已,并无不妥。
黎潍裮指出,根据1947年《沿户募捐法令》第3(2)条文显示,募捐单位须向警方申请准证,否则将视为违法募捐,可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指,孤儿院或老人院发起募捐行动,则需向社会福利局提出准证申请,之后还得向警方报备,而其他团体则必须向募捐地区的警区主任提出申请,至于全国性的募捐行动,必须致函全国警察总长,以取得警方释出准证。
“若是代表自身个人募捐,那肯定是不能得到准证的,除非是受到某福利团体委托,那么准证就由该团体,向警方提出申请,而非受委募捐者自行申请。”
发现欺诈可报警
针对张天赐质问,私人活动、晚宴或宗教活动,是否也该申请准证,《东方日报》特拨电向黎潍裮求证,他指对方或把慈善晚宴与沿街募捐混为一谈。
“作为一位受到尊敬的社会工作者,他(张天赐)必须先了解,现在所提的是,在公众场所占位募款的活动,并非组织或集团于本身举办的活动中筹募资金,两者相差甚远;社团在活动场所筹募基金或善款的话,会以社团名义募捐,所得也会在账目中列明、年度会员大会呈财务报告,该报告也会准备一份给社团注册局,一切均有套机制管制。”
他也呼吁,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法律顾问拿督汤木,不该贸然透过媒体发出权利质疑,理应先动身前往安邦再也市议会执照组查询,是否委任林华龙为巴刹经理,到底他据市议会的指南,履行义务何错之有?
而在昨日,黎潍裮也在个人社媒分享,其团队于周五,拜访新任安邦再也警区主任阿兹米时,双方提及日后,再有任何没准证募捐的人士或团体,将会报警处理。
此外,安邦再也市议员丁杰隆指,对外募捐有许多需注意的事项,首先募捐者所代表的组织,须曾有向政府注册记录,方为合法且有效的组织,再者须向警方申请募捐准证,民众可要求募捐者出示委任信及准证,甚至拨电至该组织查询其真伪。
他说,通常民众发现募捐者可疑,皆是挥手示意拒绝,然而认定募捐者是假冒,或存有欺诈成份的话,民众亦可选择通知警方,以关注该名募捐者,避免其继续行骗伎俩。
他补充,依《沿户募捐法令》,沿街募捐者无准证募捐,便已触法;若募捐者并非为某组织募捐,即动机不实,其中便带有欺诈因素,也会抵触与行骗相关法令;要是募捐者未成年的话,教唆者将会抵触儿童保护相关法令,最终或落得被总共3条法令提控。
学生募款须向警方申报
马华法律事务局副主任陈锦传表示,中小学生上街募款,和福利团体委任沿街募捐者是不一样的,前者不需申请准证,但仍需向警方申报;不过基于2001年《儿童法令》,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早前建议应该禁止未成年的学生代表校方出外募捐。
此外,他认为,1947年《沿户募捐法令》仍有其存在必要性,特别是沿街募捐应受到控制,所以庄宏记有意为医院募捐,本就该依足法律行事。
他说,然而该法令许久未更新,或有些许跟不上这日新月异时代,面对募捐方式已延伸至社媒、电邮、致电或邮寄等方式,他表示,该法令确实需要新的一次修订,使其更为时宜。
“沿街募捐是主动接触捐献者,因此对方须证明其募捐目的,即法令中要求申请的准证,而这与捐献者自愿单方面主动献捐是不一样的,后者不需要准证。此外,出家人化缘或露宿者行乞,亦是主动接触民众,欲取得金钱或食物,其实也是应该要有准证的,以免抵触该法令。”
可网上查真伪 公开报表更透明
马来西亚生命线协会行政主任谢成表示,沿街募捐虽不是个好方法,但也不至于到不鼓励程度,终究也是种募捐方式,必有其可行性,尤其规模较小组织,资源相对少,所以哪怕是沿街募捐也得一试。
他说,沿街募捐确实容易沦为诈骗集团敛财手法,公众的确有查明募捐者真实性必要,如当下用手机上网查寻,该组织资料及网络间评价,拨电至该组织核对是否真有委任该募捐者。
他认为,健全的慈善组织,不该仅仰赖于募捐一种产生资源方式,慈善组织产生资源方式达5种,包括参与政府的合作计划,提供支援,借此也会获得拨款。
“其次是集资方式,如寻求基金会等机构帮助、第三是与公司或财团的企业社会责任臂膀合作,通过提供符合该财团回馈社会的计划方案,来获得支持。”
“第四是透过个人,包括沿街募捐、民众小额且固定长期捐款,及举办慈善演唱会、义跑或宴会等活动方式募捐,第五是贩售商品或服务。”
至于该如何维持募捐透明性,他建议,透过提供计划获得支助的话,应定时释出成果报告,及相关财务运作情况,再者募捐组织须有个平台,以展示募捐后成果,并回应捐助者咨询,如会员大会上的财务报告、阐明受惠人数,或把募捐过程集结成报导。
民众有话说
冯嘉琳(29岁,书记)
我不会主动识别沿街募捐者真伪,主要是依自己心意捐款,通常会捐5令吉以上,款项较大时,我则自行寻觅受惠方,如孤儿院,这样比较妥当。
但我认为,可与当地议员、地方领袖或报社接洽,以帮助某组织募捐,此举可让可信度大增。
赵家伟(22岁,大学生)
对我来说,四处募捐存在很大欺骗隐忧缘故,让许多公众人心惶惶,担心是诈骗集团成员。要捐款的话,我会选择去慈善机构,孤儿院或老人院做出捐献,但拒绝沿街募捐者时,偶尔又因善心的纠结,而感到困惑与懊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