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横行霸道、蛮横无理的马路恶霸事件屡见不鲜,若真遇上该如何是好?首先确保记录下对方的样子、车牌和行径,接著留在车内,关紧车门,避免下车理论,必要时鸣笛引注意,和把车开到警局报案,方为上上之策!
驱车上路最怕遇上蛮不讲理的路霸,面对理智线断掉“火遮眼”的家伙,完全是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分分钟还可能被打得眼冒金星;过来人、民众,及人民社警,传授各自应付路霸事件的锦囊妙计。
曾在今年初,沦为路霸事件受害者的马勇健(30岁,电器销售人员)表示,参照自己的个案和日前“光头哥砸车镜”案件,“光头哥”犯案时无伤人行为,最终被罚坐牢1年,而自己因轻微车子擦撞,就被路霸狠揍7拳,车身和内部财物亦遭到恶意破坏,施暴者却只入狱2、3天和罚款1000令吉。
究竟为何两起案件判决,能如此悬殊?他认为仅仅是因为,案发当时自己车上没安装行车记录器,导致报案过程中,无法提供更多关于对方暴行的有力证据,方使得对方借此获得了轻判。
“对于该名路霸的最终刑罚,我真的很不满意,也很不甘心,就基于我的车内没有安装行车记录器,所以在我康复后,随即就给车内安装了一部。”
马勇健是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如是表示,他表示,行车记录器真的非常重要,劝请民众切记要给车子各装一部,可不能为了节省小钱,而因小失大。
同时,他以自身为前车之鉴,呼吁民众遇到路霸时,别轻易选择下车与之对峙,应该留在车内,并且把车门关紧锁好。
此外,蕉赖11哩人民社警主任洪嘉隆则建议,若车上没行车记录器,就利用智能手机拍下路霸的样子及车牌号码,鸣笛引起四周的关注,更要伺机而动,逮到机会就把车驾到个人多地方,最好是直接到警局去。
“把车驾到警局后,就该立刻进行报案,哪怕对方不曾在受害者身上,或车身上留下伤害,但只要行车记录器录下路霸恶性,证明当下路霸确实有造成财产与生命威胁的可能,作为人民便能报警要求受理。”
洪嘉隆说,而副驾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亦有效压制路霸的愤怒,舒缓紧张的情绪,亦可推波助澜,让局势升温;因此并不鼓励驾驶人士为了防身,在车内放有棒状武器或钝器,其实一瓶胡椒喷雾便足以达到自保了。
他也奉劝所有道路使用者,要有同理心,和相互谦让的驾驶态度,做任何事都要三思而后行,生活压力人人有,若不胜负荷,应寻求正确管道纾解,而非把不满及负面情绪,发泄在其他道路使用者身上。
【市民一人有一句】
李采凌(30岁,销售顾问)
如果不幸遇上路霸,我是坚决不会下车理论的,会拨电给家人和警方。至于在车内安置武器防身,其实我还是赞同的,毕竟到底是自保还是武器,仍视乎个人的心态而定,首要的是别让自身的情绪,影响到了别的道路使用者,情绪管理功课仍在于自我修养够不够。
徐健浩(20岁,客服人员)
不鼓励下车和路霸拼命,反之拍下证据才是势在必行的事,再者是保持镇定,因为慌张表现会让路霸行径更猖狂,再视乎情况判断,在不打开车门的形式,摇下些许的车窗,呼叫对方冷静下来,并且放下武器好好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