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港13日讯)涉及以假印章及伪造海员证进行偷渡,越南籍女被告因非法拥有他人护照而于今日在丰盛港推事面控,被告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一年。
34岁的越南籍女被告杨氏瑞庄(Duong Thi Thuy Trang,译音)今早与另19个日前一同落网的越南籍涉案男子,于丰盛港推事庭面控后,俯首认罪。
至于其馀19个被控的越南籍男子中,有18个则因非法离境而被控,其中有5个被告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及非法离境而分别面对两项控状,另有一个被告则因运送偷渡者而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J)条文。
根据控状,杨氏瑞庄被控于今年2月3日,上午10时15分左右,在位于彭亨州云冰县的丹绒葛莫卓越花园住家,因非法拥有他人护照及同行文件而被捕。
此举已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并能在第12(2)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杨氏瑞庄在听闻通译员念完控状后,承认有罪,并声称有一孩子需要照顾,因此向承审推事求情要求轻判,而推事最终裁决杨氏瑞庄监禁一年。
与此同时,另18个年龄介于19岁至44岁之间的越南籍男被告,因涉及在今年1月30日凌晨2时25分乘坐一艘渔船,企图从柔州兴楼丹绒根必海域西部1.8海里非法离境,当中另有5人因无法出示合法证件而同样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并能与第6(3)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将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及鞭笞不超过6下。
此外,尚有第19名被捕的38岁越南籍男子因涉及非法运载偷渡客,而抵触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J)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无论如何,承审推事玛扎娜基于需等待移民局相关文件,决定将此案展延至4月3日再审,此案主控官为海伦纳兹威副检察司。
彭亨及柔佛海事执法机构是于周二,召开记者会宣布瓦解一个活跃于彭柔两州,专门协助越南人非法延常在大马逗留期限,及偷渡出境的集团,逮捕19名涉案越南籍男子,及一名越南女子。另外,当局也通缉一名疑为集团头目的越南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