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讯)甫开张7个月的餐馆被指偷电,欠下2万1000令吉巨款,遭国能公司援引修改法令对付并遭断电处罚;餐馆东主坚称自己没有偷电,国能公司断电3天的做法,已经导致他生意上损失逾2万令吉。
因南马区惟一处理断电投诉的部门仅设在柔佛州,为了解释及解决偷电疑云,这名餐馆业者多次芙蓉及柔佛两地奔波,惟最终还是徒劳无功,被告知只有缴付欠款才能解决问题。
于今年1月1日开始采用的《1990年国能法令》第38(1)条文(2015年修改版),即国能公司在发现任何偷电活动后,无需再提控到法庭可直接采取割电行动,引起极大的争议。部分无辜被指偷电的业者,无上诉及辩解机会,强制性只能以还钱解决被割电问题,令事主深感不满。
事主嘉阿化及太太沈秀桃今早在新闻发布会时说,他们位于新那旺的餐馆是于今年4月1日开张。开张前前往森州国能公司办理割名手续时,官员声称只需要换名,不需更换电表。
只能还钱不能上诉
他们指出,当时他们不以为意,就开始营业。但在10月23日,来自柔佛国能公司职员突然到来声称要更换电表,讵料在更换后却声称该餐馆偷电,并发出了一张将在一个月内割电的通知信。
“国能职员在周三(23日)上门时,就直接割电及拆除电表。”
嘉阿化表示,他与餐馆经理前后已前往森州及柔佛国能公司3趟,森州声称偷电取缔行动是归柔佛所负责,必须前往柔佛处理,但当前往柔佛后,职员却声称无法上诉,还钱是唯一解决方案,并指国能公司于3月份已鉴定他的餐馆在偷电。
“既然3月份已鉴定,为何要等到10月份才来采取行动?而当初办理割名手续时,为何又坚持不肯更换电表呢?”
他表示,该餐馆在营业7个月以来,每个月都缴付电费,并没有拖欠,每月的电费逾3000令吉,前一任租户是否有进行偷电,就不得而知。
“如今被割电后,3天无法营业外,餐馆一天最高的入息约有5000令吉,而冰箱内的冷藏食物也坏了,造成逾2万令吉的损失,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去追讨赔偿。”
不能上诉 新法对消费者不公
全国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则说,新修改的法令让国能的权限大过于法庭,这是不合理的,而有关法令对消费者而言也是非常不公平。
他说,针对相关的法令,国能公司也没有设立一个上诉部门,一切的决定都取决于国能,完全由国能去操纵,而被对付的消费人无法上诉及辩解,仅能够还钱解决问题,这是不公平的。
无论如何,他会协助事主发出律师信给国能公司总部、森州及柔佛的分公司,反映相关问题及追讨赔偿外,也会针对要森州消费人在面对被割电后需到柔佛国能公司处理事项作出反映,因如此做法在劳民伤财。
出席记者会者包括法律局顾问郑瑞芝律师、委员叶玟豪、餐馆经理沈茂松及依斯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