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信用卡诈骗案层出不穷,银行用以防范客户受骗的管道,却沦为诈骗集团的行骗“武器”,包括银行透过电话或短讯发出的消费通知,皆被不法之徒加以利用,更借此骗取不义之财,令人防不胜防!
在如今科技发达的时代,使用信用卡消费所带来的便利,已成为众人的习惯,惟这项“便利”,却成为诈骗集团眼中的肥羊,将之作为诈骗伎俩,引诱目标上钩。
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开强指出,随著我国的信用卡普及率上升,许多公民都习惯在外国消费或网上交易的时候,使用信用卡付费,导致诈骗集团利用信用卡行骗的招式屡试屡验。
他表示,如今,信用卡诈骗伎俩层出不穷,诈骗集团编制越来越高明的欺诈手法,包括透过电话拨电、短讯等方式“撒网捕鱼”,透过专业的手法,利用心理战术来诱导人们跳下骗局。
诈骗手法逐渐进化
“我从1999年开始处理诈骗投诉,发现诈骗集团的手法已逐渐进化,就如以往的刮刮乐,直到后期的‘澳门诈骗案’,以及任何涉及信用卡的欺诈伎俩。”
他说,根据他所接获的案件,目前,诈骗集团主要以短讯或电话等方式行骗,包括利用“信用卡被盗用为洗黑钱”、“信用卡被盗刷消费”为手法,引导目标受骗。
“一般上,这些诈骗集团都会提供‘一条龙的服务’,包括假冒国家银行、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的商业调查组或反毒组职员,以博取目标的信赖,再从中榨取大笔钱财!”
他表示,随著时代及科技的进步,自身的个人资料若没有妥善保管,恐会落在不法之徒的手上,以进行诈骗行为,并赚取不义之财。
密码交易取代签名
“举例,一些在购物商场里会出现的流动柜台,即拉拢公众申办某银行信用卡的仲介单位,不排除会因为要赚取更多佣金,而将申请者的个人资料,专卖予第三者。”
对此,他呼吁民众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保持镇定,勿被慌张的情绪影响思路。
另一方面,为提高财务保障与减缓信用卡欺诈案的发生,从2017年7月1日起,以卡付款,包括信用卡(CreditCard)、转账卡(DebitCard)等,得以6位数密码进行交易,签名付款将不再被接受。
届时,大马所有发卡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信用卡等客户,都必须使用上述统一标准,即要求客户输入个人密码以核实身份,不再像以往般只需签名便完成交易。
盗刷案趋严重 防仲介窃资料
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指出,如今,信用卡盗刷案件越趋严重,单在2015年内,他的部门便处理了4宗涉及31万7239令吉的信用卡盗刷案件。
他说,从2014年至2016年,该中心共接获15宗澳门骗案及信用卡诈骗案件,涉及金额共达250万令吉;其中,信用卡诈骗案共占10宗,所造成的亏损共达76万6415令吉。
“一些事主因接获银行邮寄的账单,才发现自己的身份已遭人盗用,更因此而被盗刷了上千万令吉!”
“相信这些都是透过向仲介申请信用卡时,遭人盗取资料以进行诈骗行为。”
同时,他也呼吁民众提高警惕,如在适当的适合进行预防工作,以免吃哑巴亏。
其中,民众可在得知信用卡被盗刷时,第一时间制造不在场证明,即在收到短信得知信用卡被盗刷时,前往最近的提款机。进行一笔取现或消费,并且保留收据,用以证明卡在自己身上和不在盗刷案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