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雪州内的小贩公会一致认为,地方政府执法官员根本没有必要配备电击枪,因小贩都不是刑事罪犯,而且,小贩与执法官员之间的争吵虽常见,但肢体冲突却是少之又少!
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昨日在立法议会,总结苏丹御词辩论时指出,警方已批准4个地方政府的执法官员配备电击枪,包括八打灵再也市政厅、瓜雪县议会、沙白安南县议会以及乌雪县议会,以便执法官员在执法时,能保护自身安全。
八打灵再也小贩商业公会会长杜来发认为,虽说用电击枪对付罪犯是无可厚非,但小贩并非罪犯,所以执法官员在执法或展开取缔行动时,根本无需使用电击枪。
他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电击枪还是有一定的杀伤力,再者,发生很多心脏病患被电击枪攻击后,因身体无法负荷电击而不幸身亡,因此,地方政府执法官员其实根本无需配备电击枪。
“若真的是要保护自身安全,则在执法时只由经验丰富,而且之前曾受过严格训练,懂得正确使用电击枪的高阶级官员或领队配备,而无需全部执法人员都配备。”
他也担忧,因很多人认为电击枪的杀伤力不及枪械,所以担心执法人员也会有这样的想法,而随意使用电击枪。
大马人民社警总会长关志庭指出,地方政府应该表现出友善的一面,而不是配备电击枪,因会给人有“暴力”的形象。
“患有心脏病、小儿麻痹症或癫痫的病患,可能无法承受电击枪的电力,而且,肉眼是看不到他们有患病,倘若对他们使用电击枪或会造成人命伤亡;若过失使用电击枪而造成人命伤亡,地方政府是必须负起责任。”
他说,电击枪的杀伤力不比枪械强,但不代表不会造成他人伤亡,因此,也担忧有执法人员会有电击枪杀伤力不强的想法,而随意使用电击枪。
“倘若如此,倒不如配备枪械,一来大家都知道枪械的杀伤力强,所以在使用时都会加倍谨慎,再者,枪械的阻赫力也比电击枪强。”
另外,欧阳捍华受询时指出,已获警方批准使用电击枪的,会被分配两把电击枪,并重申电击枪是给执法官员用于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