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日讯)雪州议会通过修改《1962年统治者勋章和衔头条例法令》,抵触此法令者将面对更严厉的惩罚,罚款从不少过1000令吉提高至不少过25万令吉,不超过50万令吉,或被判坐牢不少过1年,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今午在州立法议会上提呈修订法案,获得朝野政党一致通过。
大臣指出,雪州近来出现不少勋衔买卖事件,或滥用未经认可的皇室勋章和勋衔,在律法上这是一种欺骗的行为。
“依据《1959年成立雪州政府律法》第38条文列明,只有雪州苏丹殿下有权可以在雪州赐封有功臣民。”
他指出,雪州政府议决修订此法令,旨在是要维护皇室主权,杜绝贩卖及使用假勋衔的事情一再发生。
他说,修改后的法令,已将第5条文不超过1000令吉的罚款,改成不少过25万令吉,不超过50万,同时附加监禁不少过1年或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适耕庄州议员黄瑞林在辩论时建议雪州政府,设立一个记录皇室成员资料的网站,让民众可以查证,辨别真假皇室成员。
“假冒皇室的情况相当猖獗,造成民众混淆,有了这个网站,假皇室成员就无所遁形。”
同时,他也认为贩卖假勋衔是不法集团的勾当,他建议雪州政府必须逐年提高罚款数额,以达遏止作用。
另外,柏马登州议员苏莱曼也建议有关当局必须加强执法,否则法令即使修改后也无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