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干粮进出口商会总会长拿督蔡宝镪指出,一般上,本地业者在申请迷你市场或杂货行的营业执照时,都获允出售酒精偏低的饮料;至于洋酒(俗称印度酒)或威士忌等“涩酒”,则需申请售酒执照才能公然出售。
他说,大部分本地杂货商都不会特意申请售酒执照,毕竟大部分公众,都只会到超市或购物商场买酒,不过,仍有一些药材店或较大型的连锁迷你市场,持有售酒执照,并出售酒精颇高的饮料。
“其实,本地‘无牌售酒业者’为数并不多,但却有部分外劳业者在没有申请执照的情况下,售卖洋酒或印度酒等‘土酒’予外劳顾客。”
执法单位不敬业
此外,隆雪中华百货商会署理会长陈克杰说,虽然这些外劳经营者持有杂货行的营业执照,但却没有申请售酒执照,公然“无牌售酒”。
“我认为,我国政府在售酒政策上有专业的表现,惟,有关执法单位‘专业却不敬业’,对违法售酒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不够严厉,才导致市场出现‘黑市酒’的情况。”
另外,根据关税局的条例,持有售酒执照的商家分成3个组别,酒吧组允许售酒至晚上11时,代理批发商和零售商则允许售酒至晚上9时,9时后至清晨7时,一律禁止售酒;虽然,执法单位至今尚未严厉取缔无牌售酒的商家,但商家受促申请售酒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