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菲沙指出,在上述法令及其他相关法令及条规下,规定新的发展计划必须设有一定规格的无障碍设施。
“为此,市政局将采取5个步骤,以确保残友权益获得保障。第一个步骤是必须实行及肯定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
“其二,则是进行稽查工作,市政局已成立一个有27个稽查司及27个审计督查的稽查团队,以稽查新建的建筑物,有无设有所规定的无障碍设施,而稽查的对象是涵盖各政府单位及私人界所负责兴建的建筑。”
他是今日在隆市政局训练中心为“2014年地方政府使用及无障碍设计研讨会”主持开幕仪式时,如是指出。出席的还有吉隆坡市政局副总监马哈迪、残障人士发展局副总监巴马纳淡、研讨会主持拿督查丽娜、大马标准局总监花蒂拉,以及房地部地方政府发展监控组主任阿末勒沙。
灌输义务思维
市长说,第三个步骤就是要唤醒民众,让他们更了解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对象还包括酒店业者或医院等。“必须要灌输他们,设无障碍设施并非一项福利,而是‘义务的思维’。”
“第四个步骤是‘专业性’,即市政局会确保负责设计发展计划及建筑蓝图工程师、绘测师,在提呈给市政局审核发展计划中,囊括所规定的无障碍设施。”
“我们也会与大学和大马标准局合作,以确保与无障碍设施方面的知识,能够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即须确保未来的发展计划都须设有无障碍设施。”
严厉处罚不妥协
“不遵守条规者,即发展计划没有达到无障碍的标准,那市政局就会给予严厉处罚,而且绝不妥协。”
“同时,我们也会给予达标者奖励,如在去年,市政局就给予7栋建筑奖励,因这些建筑都设有无障碍设施,这个奖励也等同于一个认证。”
他说,市政局将考虑给予达标者扣除发展税,目前设有行人道及绿化环境的发展计划,都可获扣除发展税。
“另外,也会考虑让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发展计划,同样也可获得扣除发展税。”
“虽然,在社会上残友只占少数,但他们的权益应该获得照顾,包括地方政府是有责任,设有无障碍设施以方便他们行动。”
他说,发展商也必须谅解并照顾残友,在建筑设计上,尽量避免发生“底层比路面高”的情况。
“这对普通人而言并无大碍,但是对残友而言,底层比路面高,出入是极不方便,所以,各方都需要醒觉,残友的权益必须获得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