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0日讯)中国法院驳回当地消费者就苹果公司对其应用商店(App Store)内购买收取佣金提起的诉讼。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星期三(5月29日)在一份未公布的判决书中称,苹果在中国软件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并未滥用该地位。
据《第一财经》报道,因不满苹果对“应用内购买”收取的30%的佣金,苹果手机消费者金某于2021年1月11日,将苹果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裁判文书,金某核心诉求包括停止收取30%“苹果税”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停止“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的搭售行为。
此案的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何谓“苹果税”?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所谓“苹果税”,是指苹果对应用商店上所有应用的数码内容消费抽取15%至30%的佣金。每当苹果用户通过苹果手机应用商店付费下载应用程序,或在应用程序内部购买数字商品或服务时,苹果会扣留交易金额的一部份作为“过路费”,再将剩下的转给相应的应用程序开发者。如果不接受“苹果税”的提成安排,或者应用程序内置有隐藏的其他支付方式,苹果将径直下架该款应用程序。